包圍警總案判監 10 個月 周庭 6.12 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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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因前年 6.21 包圍警總案,被判囚 10 個月。在大欖女懲教所服刑的周庭,明早(12 日)將刑滿出獄。

至於《頭條日報》引述消息指,懲教署未安排特別保安措施應對周庭出獄,會按照一般程序處理。《立場新聞》已向懲教署查詢,暫時未有回覆。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前年 6 月 21 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3 人均認罪。去年 12 月 2 日,黃之鋒被判監 13.5 個月、周庭被判監 10 個月、林朗彥被判監 7 個月。周庭被判囚當日,曾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她其後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亦被拒。

原於羅湖懲教所服刑的周庭,在去年底突被升級為「甲級」(Cat. A)犯人,並被轉往高度設防級別的大欖女懲教所繼續服刑,未知具體原因。至於刑期最短的林朗彥,在 4 月 12 日已服刑完畢出獄。

被指違國安法     去年 8 月被捕

去年 8 月 10 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周庭,指她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當時她被通宵扣查,到 11 日深夜才獲准保釋,其旅遊證件亦被沒收,而她至今未在該案當中被落案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