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圍觀馬鞍山火燒男被控 主控官:案發時「可能係香港最黑暗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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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1日,一名男子在馬鞍山海柏花園行人天橋與人爭執,及後被淋潑易燃液體及點火,全身着火, 須送院治理。一對夫婦被指旁觀時曾講粗口被控,控方結案陳詞時質疑,包括兩被告在內的在場者並非無辜的旁觀者而是參與其中,且並無一人向事主施以援手,「一個正常人見到阿伯流血,點解唔幫佢報警?」。控方又指事主出發點是「見義勇為,係好多人都唔會做嘅嘢」,主控又希望裁判官裁決時可考慮當時的社會情況,直言「可能係香港最黑暗嘅時間」。裁判官林希維則表示「呢啲嘢唔方便喺度講」,更一度質疑控方是否要求法庭作道德判斷,最終押後案件至 8 月 17 日裁決,期間兩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案件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代表控方的大律師黎安妮今結案陳詞時指,根據呈堂片段,案發天橋上的在場人士,曾向事主表示「乜撚都睇唔到」等,認為他們並非普通旁觀者,而當時有政見不同人士爭執,情況就如燒烤,「周圍有人撥火,去到有一刻個火著咗」,故一般人均可預期將會發生激烈衝突,而非辯方所指,事主遭人點火是始料不及。

辯方則陳詞指,並無證據顯示兩被告當的行為與社會安寧被破壞存在因果關係,且當時現場氣氛已有所緩和,事主突然遭人縱火實屬於始料不及。

兩名被告依次為陳海雲(33 歲)和鄺耀文(39 歲),均報稱文員,同被指於去年 11 月 11 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喧嘩及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

事主X早前於屏風後供稱,他當日追著破壞港鐵設施及襲擊他的黑衣人至事發天橋,其後黑衣人四散。他轉身發現有約20多人圍著他,向他講粗口,及有女人聲叫他「返大灣區啦」,但他不肯定講粗口的人是否兩被告。事主指「成班人圍住我,我都唔知係邊個」;庭上片段顯示,X與在場人士口角時亦有講粗口,並斥圍觀人士指「屌你老母,冚家鏟,你哋全部都唔係中國人」。

案件編號:ESCC258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