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案不設陪審團 張達明:理據薄弱、不合常理 湯家驊:迫不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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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界消息人士向《立場新聞》透露,律政司決定,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唐英傑案」將不設陪審團。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今次律政司以陪審團安全作為原因,理據較薄弱、不合常理,但認為「咩理由都好,佢都會搵辦法,唔會有陪審員嫁啦」。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形容決定是「迫不得已」,相信以陪審團審理政治化、高敏感度案件的機會不高。

張達明在商台節目上表示,當《國安法》中有不需陪審團審理的條文,「已經知佢一定唔會俾陪審團審」、「唔會放心交俾香港市民決定係咪要執行國安法」。

不過,今次律政司以陪審團安全作為原因,張達明認為理據較薄弱、不合常理,指中央官員已肯定《國安法》後,香港已「止暴制亂」,危險相信不是來自抗爭者的陣營,反問「唔通佢判咗無罪,反而安危會有影響?唔會係咁掛」。

他預計,律政司不需要在法庭上就決定給予具體及詳細解釋,可以司法覆核的空間亦狹窄,但就不肯定法庭在處理此問題時,會根據普通法的原則處理,抑或在《國安法》下有不同做法。

湯家驊在港台節目上則形容,律政司決定不設陪審團是「迫不得已」,指現在法官亦有被「起底」,預計由陪審團審理政治化、高敏感度案件的機會不高。

他同意,不由陪審團審案令大眾觀感上「唔係幾安樂」,但就強調今次由3 位法官審理案件是絕無僅有,對犯人保障相當足夠,亦有判詞寫出理據,要相信法治發展到現在,法官有其專業性。

去年七一被指駕駛電單車時撞到警員的車手唐英傑,案發時持「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項控罪的最高刑期均為終身監禁。消息指,律政司司長以國安法 46 條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聆訊將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見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