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圈出高舉的警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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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審訊有一個做法,就是當播放閉路電視或新聞片段舉證時,或以投射器展示地圖時,若去到關鍵畫面,控或辯方律師會以電腦技術把流動的影片定格,再就截圖盤問證人。例如問:「你當時身處哪一條街?」「你看不看到有東西掉在路上?」

隨着證人的答案,大狀會進一步追問那條街的地勢,或看到的物件是甚麼。然後,就會再要求證人在截圖上用電腦畫筆,把相關街道範圍、或物件圈出來清楚標示。每張截圖都會給予一個詳盡的證物編號,讓大家都清楚,以後容易翻查。

聽審到這裡,節奏往往會慢下來。因為法庭電腦系統操作緩慢,也需要技術人員協助。把視像紀錄回帶,定格,播放,有時過了頭,需要再回帶一次,逐格重播。證人拿起面前那枝觸感電腦筆,操作或不純熟,來來回回,畫錯了,需要delete再畫過,連那支筆用甚麼顏色也講究一番。

圈好了,雙方同意加上證物編號,又是一連串十餘個英文字母數字,由法庭人員朗讀出來,令原本法庭已經沉悶的氣氛,更加枯燥,庭上眾人忍不住呵欠連連。

沒有去過旁聽過的人是不會明白,若由時下年輕人在手機操作,「小畫家」的改圖工藝三十秒也可以搞定,在法庭裡如何耗費時光。

不過有時候,透過把直播鏡頭定格,再由大狀一步一步盤問證人,到了一個時刻,直播新聞片般上清晰可見之事,竟和證人的口供有明顯出入。此時,真相在那裡?是否有人張大眼講大話?那就成為法庭裡氣氛最令人情緒翻滾的時刻,席上眾人又會忍不住暗嘆:「嘩,乜咁都講得出口既?」那一些極罕時刻,又戲劇化得像在看大台電視劇的法庭戲一樣緊張,令人透不過氣來。

星期六頒下裁決和判詞的8.31灣仔暴動案,就曾經有過這麼一刻。8人被指去年8月31日約晚上八時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其中,多條電視新聞直播片段拍攝到,第六被告18歲的速遞員簡家康被拘捕時情況。

其中,《有線新聞》當晚直播畫面清晰可見,五至六名防暴警員一湧而上,在行人路上上下揮動警棍,被告人當時就在行人路上被警員圍起,旁邊是鐵閘,被捕者無處可逃。另一條時間上稍後的《蘋果日報》片段則看到,被告已被制服於行人路上,面前地下有大攤鮮血。

代表第六被告的曾藹琪大律師,反覆盤問負責拘捕的警員4906。該警員的說法,和畫面明顯有落差,他說,自己一個人獨自上前制服被告,被告掙扎,而他只向其手臂打了兩下。曾大律師追問,畫面見到多個防暴警毆打第六被告,警員否認,連旁邊同僚一起上前舉棍的情況都說不知道。警員更一時指「不肯定片段裡的是我」,一時又說因為看不到正面,但又「相信那個是我」。

法庭裡大家都傻了眼。如何解釋第六被告人流下來的血?最匪而所思的是該警員承認,血是來自被告人的額頭。但至於血為何會流出,警員卻表示「不清楚為何被告額頭流血」。

更離奇是,直播片段裡見到五至六個防暴警同時一湧而上揮棍的畫面,這位負責拘捕的警員竟可以說:「無留意其他同事揮棍」,只堅稱自己打過被告手臂。辯方律師直接質問:「你打過被告個頭,所以佢流血。」警員表示沒有。

有一刻,辯方律師再問:「你們六個警察圍住一個人佢已經走唔到,然後戴住頭盔既防暴警員圍住佢『亂棍』毆打被告,你打過落佢頭度。」警員堅決表示:「我不同意係『亂棍』,我印像自己只係打佢手臂。」當時法庭裡眾人嘆氣,對警員回答感到嘩然。

令人難忘是,盤問過程中,曾大律師把相關的有線新聞直播畫面截圖定格了出來,時間器顯示在晚上7時58分50秒,主播王春媚在旁白,指防暴警察向銅鑼灣方向走,推進到修頓球場外。就在灣仔花旗銀行外,定格了在行人路上。

從截圖裡,可見最少五個防暴警察戴着的專用頭盔在晃動,每個頭盔上有螢光燈號,眾人一湧而上,漆黑之中,綠色螢光燈貼在光滑的黑色球型頭盔上閃閃發光。

「請你圈起警察頭盔。」警員照做,一、二、三、四、五……。像幼稚園學童在學數目字,這位表示甚麼都不知道的警員,在截圖上圈出了多個頭盔,只有防暴警才配戴的專屬頭盔。

再播放下去,幾支黑色的棍狀物,在頭盔之間,快速高舉了又放下,商戶光管慘白的燈光,射在灰色捲閘上,出現了視覺反差。白與黑,明顯不過;光與影,對比磊落。轟一聲,透明的盾牌擋在記者眼前。旁白的王春媚也反應不過來:「見到防暴警察在嘗試……係制服示威者。」

少於一秒的影像,反覆逐格在法庭播放,平日直播一晃眼就錯過了的景像,時間在法庭的空間裡,像忽然拉長了,真相變得清晰可見。

曾大律師再請那位警員,那位認不得自己,不清楚同僚在幹甚麼,不肯定被捕者為何流血的警員,用筆再圈起那一支支揮動中的警棍。

「你看到警棍嗎?」庭內誰沒有看到?這位甚麼也不清楚甚麼也不記得甚麼也沒印像的警員,也只能說,「看到。」

「那你能用筆把高舉的警棍圈起來嗎?」忽然,法庭的安靜,工序的緩慢,反覆檢驗的沉悶,在那一個凝固的靜止時空之中,額外添了另一種意義。

空氣的聲音,警員舉起手用筆在電腦屏幕劃圈的動作,如此安靜,有一種莊嚴,如同剝洋葱的清脆,無聲勝有聲,那是真相展示於人前的聲音。畫面比說話更能說明事實。那警員,最後還是把數次高舉了又揮下去的警棍,標示了出來。

裁決判了下來,法官沈小民說得清晰:「從錄影片段可見,有五至六名防暴警員多次向第六被告揮動警棍,但警員回答辯方律師質詢時,不認自己曾以警棍擊打第六被告人頭部,而他亦不清楚其他同僚有否擊打第六被告人頭部,還強調自己沒有留意其他同事的行為。」

「經律師反覆提問,向證人指影片看見數名防暴警舉起警棍毃打一名人士,證人才回答他看見了警棍,但仍強調證實不了他們在擊打示威者……在六對一的情況下,本席相信專業警察絕對可以徒手制服第六被告人,不用出現流血場面。」

「警員被問及有否使用過分武力,明顯是在迴避。面對客觀的事實 — 錄影片段,他仍選擇不講真話,顯示警員不是一名誠實可靠證人。法庭無法確定他的證供那些是真、那些是假。」

一條直播新聞片段,少於一秒的畫面,凝固了的真實,說明了客觀的事實。那些是真、那些是假,一目了然。8名被告的暴動罪,罪名不成立。

那些晃動不清的條狀黑影,在光滑的頭盔之間,在商戶燈箱的慘白光線之中,於冗長的檢控工序旅程裡,是如此清晰地留下了一個畫面,至今我仍清楚記得,法庭裡那一格截圖,成為了真相的無聲吶喊。

 

當晚有線直播片段可見:https://fb.watch/1upXrCJbHw/

圖為當日傍晚灣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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