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局修訂稅務指南 不承認「不利國安」慈善團體 撤銷免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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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被建制派議員在立法會批評對 「612 人道支援基金」監管不力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交功課」,宣佈稅務局已修訂《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如任何團體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稅務局將不再認定其為慈善團體,並會撤銷免稅資格,新措施即時生效,涵蓋新成立及現有的慈善團體。

許正宇今日 (13 日)以「國安慈善 兩者兼得」為題,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網站的上專欄「財庫論」撰文,他指出,因應《香港國安法》實施,稅務局已修訂《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如任何團體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稅務局將不再認定其為慈善團體,並會撤銷根據《稅務條例》第 88 條給予的豁免繳稅資格。有關修訂指南今日正式公布,即時生效。

根據有關指南的文本,新增了一項「慈善團體必須法律並負有維家安全的責任」的章節,內文規定,慈善團體必須將資源只用於進行慈善工作,不應從事或支持任何非法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稅務局會定期覆檢慈善團體活動

指南引用《國家安全法》第六條清楚訂明在香港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 香港國安法 》和香港特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 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香港國安法》第三條亦指出,香港特區負有維護 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因此,從事非法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或利用其資源支持或促進這種行為和活動的慈善團體,不會被視為真正的慈善團體 。

許正宇的專欄指出,按照現行指南,要被認定為慈善團體,有關團體必須純粹是為法理上承認的慈善宗旨及為公眾利益而成立。慈善宗旨現時在香港是由案例法界定,並包括:(1)救助貧困;(2)促進教育;(3)推廣宗教;以及(4)可令社會得益但非屬以上任何一類的其他慈善宗旨。

文章稱:「在社會進行慈善活動促進公眾利益當然值得鼓勵,但我們亦須防範別有用心的人假借慈善之名,實際上卻在危害國家安全。因此,假如經審視後發現有團體參與或運用其資源支持或推廣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我們將毫不猶疑地將其排除為慈善團體,並撤銷其豁免繳稅資格。」

許正宇上周被建制派圍攻

修訂後的指南除了適用於《稅務條例》第 88 條下的新申請外,亦涵蓋現時已獲確認豁免繳稅資格的所有慈善團體。許正宇稱,稅務局會進行定期覆檢,並留意有關團體的實質性質有否改變。如發現有慈善團體參與或運用其資源支持或推廣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並在全面審視後認為其已根本性地改變慈善宗旨,便會撤銷其豁免繳稅資格。

上周三 ( 8 日),多名建制派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圍攻許正宇,就「612 人道支援基金」一事狠批他監管不力,縱容基金運作多時,要求財庫局盡快完善規管籌款的法例。許正宇當日回應說,政府正研究下一步完善規管籌款活動法例,辯稱重點是解決問題,「鬧走我、鬧死我係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