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黃兆健稱被休班警檢舉地鐵內講粗口 判罰款 4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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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區議員黃兆健在今年 4 月18 日因與一名休班警員在地鐵車廂內發生爭執,被港鐵以在車廂內使用粗言穢語為由檢控, 結果被法庭判罰款 4,000 元。黃兆健於 4 月18 日曾在facebook發帖講述事件經過。他稱,當日乘搭港鐵前往轉車期間,被該名警員以及地鐵職員截停,指控他沒有戴好口罩,又稱他為「黑暴」。

數名軍裝警員隨後趕到,將他帶到站長室。其後,休班警員表示要以「講粗口」為由檢舉他,隨後便收到港鐵以《香港鐵路附例》向他發出檢控通知書。案件於今日(22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判決,黃兆健被罰款 4,000 元。他指自己「有機會成為首位政治人物,搭地鐵講粗口被檢控」,相信該次是相關條例近年來最高的罰款。

港鐵回應指,當日有人按動緊急通話器,港鐵車站職員到場了解,見到車上有乘客爭執,職員請他們下車處理。事件涉及一名乘客投訴另一名乘客沒有適當地佩戴口罩,並向他粗言穢語,有第三位乘客指目睹相關事件發生。職員到場後,看見被投訴的乘客已戴妥口罩,基於當時掌握的資料,以涉嫌違反港鐵附例第28H (1) (a)條,對被投訴的乘客發出擬檢控通知書。

港鐵表示,留意有報導指涉事乘客為一名區議員,但強調車站職員當時是按既定程序一視同仁處理事件。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28H條1(a),任何人不得使用任何「威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言語」,違例者最高可罰款 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