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寶琳站内非法集結 兩男不認罪受審 調景嶺站長供稱 831 無叫警察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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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9 月 4 日,大批市民於寶琳站聚集,要求港鐵交代 831 封站停駛安排。去年區選西貢「環保北」選區參選人何梓聰,及一名居於區内的 23 歲青年,被指與一名休班港鐵調景嶺站站長起衝突,遭控非法集結。案件今(4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涉案站長供稱他當晚被示威者包圍,被要求交代 831 晚將軍澳綫停駛安排,惟他指當晚從未要求警察進入他所屬的調景嶺站,亦只知道封站停駛安排而不知原因;他不同意辯方所指,是他首先出手扯去示威者的面巾,才導致雙方倒地糾纏,惟他承認警方調查時曾集中問及其中兩名男子的資料,否則他不會記得該兩人的特徵。

兩名被告依次為何梓聰(22歲,公開大學學生)及鍾展鴻(23歲,營業員),他們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兩人於 2019 年 9 月 4 日在港鐵寶琳站內,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首被告何梓聰曾參選 2019 年區議會選舉,出選西貢區「環保北」選區,以 170 票之差不敵尋求連任的方國珊。

本案的主要爭議點,是非法集結罪的控罪元素的定義。控方開審前釐清,就控罪中的「共同目的」元素,是指被告涉嫌包圍、呼喝、推撞一名休班港鐵車長,作出擾亂秩序或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訂明行為」)。

調景嶺站長:被黑衣人圍罵推跌 831 無叫警察入站

報稱受襲的港鐵調景嶺站站長李建宏,已任職港鐵 30 年,案發當日正在休假。他供稱當晚 11 時許欲乘搭港鐵前往將軍澳醫院探望任職寶琳站站務主任的妻子。當他從寶琳家中到達寶琳站後,他看見 20 至 30 名身穿黑衣的蒙面青年正以液體及硬物破壞閘機。他駐足觀看數十秒後入閘並登上列車,坐下後突然聽到一把年青女聲大叫「調景嶺站長呀」,及後有十幾人一直緊緊尾隨他,以粗暴語氣追問「點解你要叫警察?」等,要求他交代 8 月 31 日晚港鐵將軍澳線停駛一事。惟他今供稱「但我當時(8 月 31 日)係冇叫過警察」、「我知道有咁(封站停駛)嘅安排,但係我唔知點解」。

站長續稱,之後包圍追罵他的人士開始動粗。他指有四至五人拉扯他的背囊及手,使他失平衡跌倒兩次,其中一名男子戴眼鏡及鴨舌帽,另一名身型較壯碩的男子則戴面巾。李指自己有伸手扯去該男子的面巾,是因為想知道是誰一直纏繞他,其後該男子一直用手掩住面部。及後警察到場作出驅散並拘捕多人,包括本案兩名被告。

他當晚到醫院驗傷,發現右頸及腰部有被抓傷的痕跡,經檢查後可當晚出院。他事後供稱感到「好驚,佢哋唔知會做咩行為,例如破壞嘢」,「我覺得呢班人無理取鬧,又喺度破壞,又阻住人搭車」。

辯方: 站長先動手扯面巾 本有多個機會離開

辯方引用新聞直播片段,指出站長在車廂內被包圍時,曾有人叫「要和平理性,唔好打人」、「你出嚟我地咪出去囉」、「無話唔俾你走」,質疑當時他根本有充足機會離開現場。惟站長強調案發時「個人已經好亂」,當時聽不到相關說話。他又指當時車廂外仍有幾十人包圍寶琳站,不同意辯方所指他能隨時離開,但他同意在推撞發生前,沒有人威脅使用武力迫使他留於車廂內。

辯方亦質疑,如果站長當時應示威者要求,交代港鐵 831 停駛的因由,或許本次事件不會演變成肢體衝突。站長重申他只知道 831  的封站停駛安排而不知原因,而他當時選擇不作回應,是因爲不想跟示威者對話,亦不想引起更多誤會。他不同意辯方指出,他是因為憎恨示威者而拒絕對話,或他當時選擇留在站內是為了鬥氣;在控方覆問下,他解釋港鐵的內部指引,是由公關部門負責回應公眾質詢,加上他案發當日正在休假,並無權力或責任回應港鐵站務事宜。

就站長與示威者發生推撞後倒地,他不否認在失平衡倒地前曾伸手扯去一名男子的面巾。在辯方盤問下,他解釋是因爲「呢班人唔想以真面目示人,所以我心諗扯開咗佢面巾,佢哋就會離開」。辯方指出,他伸手的動作十分接近並近乎插中該男子的雙眼,指他當時因為憤怒而無法控制情緒,才會出手扯男子的面巾。而他與數名黑衣男子一同跌倒地上,完全是因為他作出強行扯去男子面巾的襲擊行為,加上在他扯去男子面巾前,示威者從未使用任何武力;站長一併表示不同意。

站長認因警集中查問 故對兩男衣著記憶深刻

辯方開案時表示,不爭議兩名被告當晚是在寶琳站內被捕,但會爭議控方指包圍、推撞及呼喝站長的人士是否包括兩名被告。

站長在控方主問下,特別描述與他推撞的數名男子中,其中一名男子戴眼鏡及鴨舌帽,而另一名身型較壯碩的男子則戴面巾。辯方質疑站長能夠特別記住該兩名男子的衣着,是因為警方調查時,集中查問有關該兩名男子的資料。站長在盤問下承認,如果沒有警方的調查,他根本不會記得該兩人的衣着特徵。

聆訊明早繼續,控方將傳召目擊案發經過的警長作供。

案件編號:KTCC166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