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司法委員會商討中港仲裁安排 僅主席張國鈞在席 議程 10 分鐘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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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日(27 日)開會,期間討論有關中港仲裁補充安排的修例建議的議程時,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現有 13 位建制派議員當中,只有委員會主席張國鈞一名議員在席。律政司人員解釋文件後,張國鈞僅發問一條問題,整個議程歷時約 10 分鐘便結束。

本次委員會會議共有六項議程,在討論第三項議程,即律師行停業的相關事宜時,工聯會郭偉強、經民聯梁美芬、謝偉俊仍然在席並有發言。然而,在進入第四項議程,即討論有關中港仲裁補充安排的修例建議時,除主席張國鈞外,其他議員均沒有進場。

在無其他議員在席的情況下,張國鈞仍邀請普惠避免及解決爭議辦公室主任丁國榮解釋文件。丁國榮指,港府與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於去年11月27日,簽署補充安排,修訂1999年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他表示,現有安排禁止仲裁當事方,同時在內地及香港申請仲裁裁決,而新簽署的補充安排則免除相關限制,因此需要修改現行仲裁條例,預計於本年度第一季向立法會提交修訂。

張國鈞就此提問,質疑撤銷限制的原因,及更改後能否及時、公平地照顧仲裁各方利益。丁國榮回應時援引《紐約公約》,指同時向不同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是國際慣例,又強調兩地法院執行財產總額,不可超過裁決確定數額,仲裁當事方不可以雙重獲益,「唔可以嗰邊攞錢,呢到又攞錢。」

張國鈞其後沒有再提問,並宣布進入下一項議程,即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一份諮詢文件 ,只有自由黨鍾國斌一名議員進場,連同張僅兩人參與討論。

民主派 15 名立法會議員於去年 12 月全數離任後,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餘下 13 位建制派委員。其中副主席廖長江、新民黨葉劉淑儀、何君堯、民建聯周浩鼎等議員,昨日均沒有出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