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拘蘋果高層】《蘋果》將去信保安局申請解凍戶口出糧 保安局:局長會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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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上周四(17日)引用《港區國安法》,凍結與《蘋果》有關的 3 間公司的資產,涉及款 1,800 萬。早前有消息指,保安局同時要求 7 間銀行的帳戶,即時停止相關公司戶口運作,或令《蘋果》未能向員工支薪。據了解,壹傳媒召開董事會議,討論支薪方案,並通過決議在明日(21日)去信保安局,申請解凍部份資產,避免公司因未能支薪導致違反勞工法例。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不論資金是否屬於被凍結的資產,《蘋果》在 7 間銀行的所有帳戶的資金均被凍結下,應盡快向高等法院,申請撤銷凍結令及 7 間銀行禁止處理帳戶的決定。

保安局早前又引用《國安法》 43 條,凍結 3 間公司,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共1,800 萬元資產。早前有消息指,保安局同時要求 7 間銀行的帳戶,即時停止相關公司戶口運作,包括轉賬、協助融資等,為期兩年。而任何人如未經保安局批准,而處理「罪行相關財產」即屬違法,可被判監禁 7 年及罰款。

《蘋果》是否真的只被凍結 1,800 萬?還有途徑融資、支薪嗎?立場就此向大律師陸偉雄查詢。

陸偉雄表示,雖然《蘋果》等 3 間公司,名義上只有 1,800 萬元資產被保安局凍結,但因 7 間銀行亦被下令不能處理有關資產,變相不論資金是否屬於被凍結的 1,800 萬資產,《蘋果》在以上 7 間銀行的所有帳戶,包括往來帳戶均被凍結,任何人、公司不得以現金等方式融資,違者有機會被視為洗黑錢,最高可判監 14 年及罰款 500 萬港元。

應直接向高等法院要求撤銷

陸偉雄指,即使《蘋果》使用 7 間銀行以外的帳戶,或由市民及財團捐款協助營運及支薪,法庭依然有權力,以資金屬來歷不明的原因,再次凍結其他銀行帳戶。因此,他認為最有效、直接的方法,並非向保安局申請解凍部分資產,而是向高等法院申請撤銷凍結令及 7 間銀行禁止處理帳戶的決定,「解鈴還須繫鈴人,同法庭解釋返唔係黑錢,唔應該凍結。」陸偉雄相信,這次凍結是香港有使而來最嚴厲的一次,認為在國安法實施後,市民要適應「前所未有的做法」。

就購買及派發《蘋果》會否違反,陸偉雄則表示,以上行為並非構成罪行的理據,「《蘋果》有財經、有地產、有馬經……唔係成份報紙都係設計違法,冇可能因此定罪」。不過,陸偉雄提醒市民,在現時未知什麼文章涉及觸犯國安法下,轉載任何文章時必須小心,「遇到有疑難,真係應該問律師講意見」。

吳秋北未正面回應如何幫助《蘋果》員工 

港區人大代表、工聯會會長吳秋北在今日(20日)較早時,出席一個活動後表示,若《蘋果》員工在追討權益上需要協助,可向工聯會尋求協助。吳秋北晚上接受《立場》查詢時,再度表示「工會(工聯會)會接受所有員工的權益問題」,但未有正面回應,工聯會實際上可以如何協助。他又批評指,「(蘋果)作為一個媒體脹氣煽動暴亂,勾結外國,係會對員工權益受損」。

另外,吳秋北質疑《蘋果》等 3 間公司被凍結的資金,並非支薪來源,「資金用黎危害國家安全,點可能(用作)正常營運?係不可能允許的」,要求《蘋果》儘快派員澄清涉事的凍結資金,是否用作支薪。對於勞福局是否應該主動介入,吳秋北則指不清楚當局的工作程序,加上「未有相關職員講嘢」,未能評論當局應否又進一步行動。

保安、勞福兩局:不作進一步評論

《立場》就保安局會否與勞福局等部門協調,以免《蘋果》等公司觸犯法例等問題,向兩局查詢。保安局回覆指,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不應作進一步評論,又指保安局局長會依法處理任何已凍結的財產的申請。而勞福局則表示,至今未有收到有關員工求助,亦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