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兩場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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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法庭內完整地播了一次《鏗鏘集》〈7.21 誰主真相〉,荒誕感充斥每一絲空氣。

聲音畫面前文後理清清楚楚,過百白衣人持械集結,有組織有預謀,便衣警察一路監視,卻沒有動作,縱容暴力,警察更在襲擊現場玩失蹤。《鏗鏘集》抽絲剝繭,指出一個又一個疑問,證據俱在,有權勢者不追究失職警隊,卻指控編導蔡玉玲調查時車牌查冊偽造文書。警隊崩壞政府不處理,卻處理提出問題的記者。

蔡玉玲在法庭上鏗鏘回應「不認罪」時,同一天,廣播道香港電台上演另一場大審訊,多個節目包括《鏗鏘集》內容遭審查被閹割。大判官是政府委派的新任「總編輯」。

真正法庭上的法律遊戲,政府佔主場之利,又可自訂球例,不認輸時可以重賽又重賽。縱使不公道,最少庭審公開,控辯雙方各自陳辭,裁決有書面通知,標準引經據典,理據透明。

香港電台的大審判,那位總編輯,落刀刪節絕少解釋,他要求下屬書面交代製作計劃,卻不會白紙黑字說明自己的「總編」方針;他說過會用 impartiality test,但這什麼意思,他如何理解「持平」,為何如此這般才叫「持平」,具體抽節目什麼理由,黑箱作業,不解釋。

香港電台極速變身,成為中央人民廣播電台。

興起之時,竟然可以臨時調前調後節目,臨時抽起節目、改時間表,而不事先通知,此舉不尊重觀眾,也影響收視,影響被訪者,浪費公帑,更加涉嫌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規定。

管理出亂子,卻謂要下屬「賠錢」,因為節目不能出街而花掉公帑,要下屬自掏腰包,這什麼公務員規定?林鄭的表現,香港市民也很不滿意,她是不是要把家裡的現金全部拿出來派街坊?

詞窮之時,更以《官方機密條例》威脅下屬不得公開高層決定。大判官,你知不知道這條法例只管國防外交防衛等機密事宜,你懂不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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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原刊於明報專欄《2047夜》,此為加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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