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中 116 日】10 港人被正式起訴 兩未成年將「不公開聽證」

0
386

12 港人被扣押深圳鹽田看守所至今第 116 日。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今日發通報,宣布正式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及「偷越邊境罪」罪,向其中 10 人提出公訴,其中兩名未成年人則會進行「不公開聽證」。有內地律師解釋,根據內地刑法規定,未成年人犯罪,可能判處一年刑期以下,如果有悔罪表現,檢察院可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通報未有提及被起訴 10 人的正式聆訊日期。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今日透過微信公號發通報,宣布正式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對鄧棨然(30歲)及喬映瑜(33歲)提出公訴;對鄭子豪(17歲)、嚴文謙(21歲)、張銘裕(20歲)、張俊富(22歲)、黃偉然(29歲)、李子賢(29歲)、李宇軒(29歲)、郭子麟(18歲)等8 人以涉嫌「偷越邊境罪」提訴。

通報又指,對本案另外兩名未成年嫌疑人,即黃臨福(16歲)及廖子文(17歲),將擇日舉行不公開聽證,並依法作出決定。

有律師解釋,聽證程序由檢察院進行,宣告對嫌疑人不提起訴。按照相關規定,如果嫌疑人接受不提起訴決定,檢察院將頒發「不起訴決定書」。

有內地律師解釋,根據內地刑法規定,未成年人犯罪,可能判處一年刑期以下,如果有悔罪表現,檢察院可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律師又指,根據內地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後,應當在受理後 2 個月之內宣判,最長亦不得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