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拒展示編號被裁違人權法 烈顯倫轟判決「廢話」 律師:評論令人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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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記協聯同多名市民就速龍警員未有展示警員編號申請司法覆核,法官周家明裁定警方違反《人權法》。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烈顯倫今日撰文,指周家明的觀點「古怪」,亦沒有作出任何實質性裁決,在判決中的兩項宣告是「毫無意義的廢話」,又認為「它們沒有約束力,不過是無牙老虎的咆哮」。有執業律師接受《立場》查詢時則形容周家明判決清晰合理,又批評烈顯倫作為在法律界有名望的人,「可以有啲咁嘅評論令我摸不著頭腦」。

斥判決觀點「古怪」

烈顯倫今日在《星島日報》撰文,對法官周家明在司法覆核案的判決提出質疑。對於判決指執法者錯誤在於未能「突出顯示警員編號或標記」,烈顯倫反問,「當警員身處在一群張牙舞爪的暴徒中時,是不是也要能突出顯示自己的編號?編號是否需要在遠距離之外也能看清?」又質疑法官是否有資格及職責去決定和評估如何顯示身分編碼和標記。

烈顯倫又指,周家明雖然認同警隊有「在必要或需要時可以追查個別警官」的系統,即使申訴人不能指認相關警察,投訴警察課也可用其他方法識別,但裁決中仍指警方的問題在未能夠突出顯示其身分的號碼或標記,批評其判辭是「邏輯和常識都無法解釋」。烈顯倫又引述評論員批評周「一頭扎進了佶屈聱牙的文字叢林之中」,形容判決是「連環漫畫和童話故事的素材」。

指裁決「無牙老虎」 再提「司法改革」

烈顯倫又指,無論判決如何,投訴警察課與監警會仍會照既定程序運作,因此稱周家明判決中的兩項宣告是「毫無意義的廢話」,「它們沒有約束力,不過是無牙老虎的咆哮」。

烈顯倫文中亦炮轟周家明「故作姿態的判決風格」,指對法治造成極大傷害。他又再次提出,社會需要思考如何進行「司法改革」,「從而杜絕類似本案這一類不知所謂的判決」。

黃鶴鳴:烈評論令人摸不著頭腦

執業律師黃鶴鳴接受《立場》查詢時引述周家明的觀點表示,人權法保障巿民免受侵害的權益,假如有人受到警方的不合理對待,須得知對方身份才能追究,「你(識別身份的號碼或符號)要喺啲顯眼位置,受害人先可以見到,先可以投訴」,藉以確保違法警員負上責任,防止執法人員再違法。雖然投訴警察科或可識別警員身份,黃引法官指,該部門隸屬警隊並非獨立,而監警會則無調查權力,故有需另設或改善現行機制。

黃鶴鳴又形容周家明在是次案件的判決清晰、合理、合邏輯,形容「就算無法律知識,問一個平常百姓,都會諗到嘅嘢」,對於烈顯倫作為一名前任終審法院的大法官、在法律界相當有名望的人,「可以有啲咁嘅評論令我摸不著頭腦」。他又說,烈顯倫形容判決是「無牙老虎」,其實等同指政府不重視法庭裁決,黃反問,「如果政府係守法,係尊重香港人權法,呢個絕對係一個有牙老虎」,「如果政府無法無天,唔理人權法之下嘅責任,唔理高等法院判辭嘅宣告,而係當一張白紙廢紙一樣,咁就真係無牙老虎」。

烈顯倫於 1997 至 2000 年在港任職終審法院常任法官,近期曾多次撰文提倡「司法改革」,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曾經引用。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接受《星島日報》專訪時則表示,「司法改革」不等於推倒所有事情,指過去「根本一直都做緊」,如修訂上訴庭處理部分司法覆核許可程序,由一般三名法官改由兩名法官處理,籲坊間不需對「司法改革」一詞過分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