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灣仔暴動案 周浩鼎質疑原審有原則錯誤 促律政司盡快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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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人被控去年 8.31 在灣仔參與暴動案,法官沈小民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議員周浩鼎指,自判決以來收到「好多公眾反映」對判決感失望,稱有公眾會擔心,判決令人「誤以為參與暴動都唔需要付出法律代價」,變相鼓勵違法行為,促請律政司盡快研究判詞提上訴。

周浩鼎又指,他「詳細研究」過判詞,認為法庭最少在處理交替控罪上,可能有法律原則出錯,指控方本來預備以非法集結作為交替控罪,但法庭「一口拒絕」不處理交替控罪安排,敦促律政司特別就原審對交替控罪的理解可能出現原則錯誤作重點研究,盡快提出上訴。

8.31 暴動案原本有 8 名被告,依次為余德穎(24 歲,自僱人士)、賴姵岐(23 歲,學生)、鍾嘉能(27 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3 歲,廚師)、陳虹秀(43 歲,社工)、簡家康(19 歲,無業)、莫嘉晴(24 歲)、梁雁彬(25 歲,無業),控罪內容經修訂後,他們被控於去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龔梓舜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當中陳虹秀早前已獲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獲釋,控罪撤銷,另外 7 名被告則在上星期六被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