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當事人保留已建立信任的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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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10 月 25 日報道了本人在《蘋果日報》刊載的有關 612 基金財政狀況及擬設立的新項目,其中一項為「區域法院案件『第二位大律師』資助計劃」。《立場新聞》以「612 基金現存款 3,600 萬 擬撥 1,500 萬推『第二位大律師』計劃 讓年輕大律師累積經驗」為標題,似乎忽略了這個計劃的第一個目標,就是讓接受法援的暴動案當事人,不必放棄在案件早階段已彼此建立互信關係的年輕大律師,事緣這些大律師,不少在當事人被捕、提堂、保釋、與控方索取文件等審前階段,已一直在裁判法庭代表當事人,但由於這些大律師一般年資或相關出庭經驗不足以符合法援委派大律師的資格,到了移交區域法院正審,需要申請法援的階段,便要面對放棄先前的代表大律師,或放棄法援的兩難。

612 基金設立的「第二位大律師」資助計劃,第一個目標就是解決這個兩難。當事人可以選擇在獲得法援之下委聘符合法援資格的律師和大律師之外,還可繼續得到先前代表自己的年輕大律師留下來服務。基金認為,資源是用得其所,因為除了有助案件中的當事人之外,同時在整體上有助面對暴動控罪的被告人,因為先前已有報道指出,有經驗處理這類案件的大律師人數遠遠不足,難以應付數百宗待審的暴動案件。若年輕大律師能藉這個計劃累積經驗,獲得須有的資格,那麼候審的被告人便會有較多的選擇。所以這個計劃長遠來說也是有助公益的。

當然,這個計劃對年青大律師有好處,但這不是否決計劃的理由。制衡在於,是否申請由當事人決定,而須由當事人而不是該位大律師申請,並須得到第一位大律師同意;而且資助的金額有限,以出庭的日數計算,每天 $3,500 ,只是法援甚至當值律師付費的不到三分之一,而且每宗案件,無論審訊日數多長,也只能獲得 15 天津貼的上限。每位「第二位大律師」為了真正的得益 — 累積經驗,最終獲得認可 — 都必須努力協助處理審訊,不是真正熱心這些案件得到最有力辯護的「新紮師兄」是不會浪費時間在博取事業或金錢上的利益的。這項計劃的簡介及申請表格,可見於基金的 Facebook。

在撥備金額方面,1,570 萬的估算,是 600 多宗暴動案件的一半,即 300 宗。我們預期,正審的排期,在未來 18 個月,只能處理一小部份,須支付的數目也只是撥備的小部份。相比之下,基金推出的第二項計劃 — 預付裁判法庭正審法律費用,則龐大得多:單是今年七月至明年四月共 9 個月的 34 宗、涉及 80 位被告人的審訊,不久便要支出 1,100 萬元,以 18 個月計,就是 2,200 萬元。以基金的存款,我們可以應付,但長遠來說,就需要發動籌款計劃,而且法律費用只是基金支出項目之中最大、升幅最高的一項。大家可以參閱基金 Facebook 的財政簡報便一目了然。

612 基金建立的初期,不少評論指基金坐擁巨額存款而支出過低,但信託人一直知道如果基金資助法律費用,未來的開支一定鉅大,以至基金無法負擔,尤其是區域法院及以上的正審,所以基金才要求區院案件的當事人申請法援。法援制度現存不少不足之處,其一是要求申請人預付的分擔費,其二就是年資較淺的大律師被拒諸門外,所以基金亦設立相應的計劃。

在不穩定的政治環境中,基金的宗旨是要有足夠存款應付中短期可預算的資助承擔,加上有適量的儲備作為穩健財務的保障,而非以儲存最大量的存款為目標。如有確實需要,便以特定目標發動籌款計劃。基金的籌款計劃會在短期內公布。

信託人不是完人,不求面面俱圓,只求站在當事人權益的位置,力求完善,不負熱心市民所託,始終如一,為香港盡心盡力。

 

2020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