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的 Freudian slip

0
352

今早特首林鄭月娥行會見記者前,拒絕評論六四集會會否違反國安法及被政府取締,聲稱現時評論集會合法與否是「強人所難」。

記者問題的中心思想其實好簡單:香港人是否還享有集會悼念六四的自由。再進一步演譯,基本上就是在問:香港人還有沒有集會和發表個人意見的自由。

身為香港首長、堅稱香港人仍然享有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賦於的人權、香港仍然有法治的林鄭月娥,面對有關基本人權的問題,卻認為記者是在「強人所難」。

「連貫性 (Consistency) 」,為普通法法治精神元素之一。意思是,在普通法制度下,類同的案件的審理和判決,必須要讓公眾得見其邏輯和理據的一致,使公民清楚明白法網的界限,以達至一個「有法可依」的社會。

六四集會、高呼「結束一黨專政」會否犯法,是簡單直接不過的問題,林太卻以「公眾集會有本身制度決定合法及批准與否,也要看證據、意圖、法律等,最終交給法庭詮釋法律,不能隨便說一個情境「得或者唔得」。」托辭,正正從林鄭自己口中彰顯了今日香港已經跟往年不能同日而語 – 年復年的集會追悼和口號,從來沒有「執法」的需要,證明了參與六四集會和主張「結束一黨專政」在香港從來不是一個需要擔心犯法的行為。

行禮如儀的集會,一直來到2021年,林鄭已上任好幾年,忽然之間無法確實回應此舉有否犯法,進一步證明了國安法通過後,香港法治制度再沒有 consistency 可言——林太,連你本人都唔肯定咩先唔係犯法,直接宣佈香港已無人權咪算囉,記者同香港市民唔使心掛掛、你又慳返唔使扮委屈,仲講乜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