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推實名查冊 兩政府部門未答如何核實查冊者身分 David Webb 質疑無法識別假名假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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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註冊處和公司註冊處突於下周一(11 月 1 日)起實施「實名查冊」,要求查冊者填報姓名及身分證或護照號碼。《立場》查詢如何核實資料,土地註冊處稱會作「基本核實」但無解釋具體做法;公司註冊處則指,查冊者需為資料真確性承擔責任。

獨立股評人 David Webb 質疑,若兩部門並非採用電子證書,或要求提供證件副本,將難以核實查冊者填報的資料是否屬實,又指不法之徒大可利用此漏洞,使用假名假護照及 VPN 工具掩飾身分,屆時新措施只會擾民,卻無法達致保障私隱的原意。他亦質疑,政府以行政措施推實名查冊,缺乏法律依據,違背法治。

前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則指,兩個部門未必能全面核實查冊者的身分,相信新措施旨在警剔,有賴查冊者自律。

兩部門下周突推實名查冊 未答如何核實查冊者身分 

土地註冊處和公司註冊處本周一(25 日)公布,為加強保障私隱,下周一起實施「實名查冊」,公眾查冊前須填報其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其香港身分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及簽發國家或地區。《立場》周一及周二兩度向兩部門查詢,如何核實查冊者提供的資料。

土地註冊處回覆指,會將懷疑違反《私隱條例》的個案轉介予私隱專員跟進,「要求查冊人士提供身分證明文件資料是為利便有關的跟進和執法工作」,又指「會根據查册人士所提供的辨識身分資料作基本核實」。記者追問「基本核實」的方法,處方僅稱「沒有資料補充」。

公司註冊處亦未回應如何核實查冊者提供的資料,僅稱查冊者「須要為其在查冊期間所作的聲明以及所提供的資料的真確性承擔相應的個人責任」,又指「任何人明知而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可被檢控」。

個人身分查車牌 需電子證書驗證身分

現時政府各個公共登記冊中,運輸署要求查冊者以個人身分查車牌時,使用具備電子證書的智能身份證,或者以身份證登記的「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核實身分。

相反,土地註冊處和公司註冊處本周一公布「實名查冊」的新措施時,僅提及查冊者須提供姓名及身份證明文件的號碼,未註明需同時遞交文件副本。

David Webb:若無法識別假資料 實名亦難保私隱

熟悉上市公司運作及商業調查的獨立股評人 David Webb 接受《立場》訪問時指,若兩部門未能使用有效的身分驗證方法,例如電子證書,將難以核實查冊者提供的資料是否屬實,甚至會形成漏洞,令不法之徒可輕易繞過實名查冊的要求。

他舉例,不法之徒大可利用 TOR 匿名瀏覽器或 VPN(私人虛擬網絡)等軟件和技術,隱藏 IP 地址,再使用假姓名假護照號碼,以及預繳卡等方式繳費,便能繞過實名登記,取得查冊資料。

他指出,屆時實名查冊的行政措施只會造成煩擾,失去意義(In that case, what is the point of this “administrative measure” – it just makes things more tiresome.)。

此外,David Webb 亦質疑政府以行政措施推行實名查冊,做法缺乏法律依據,又質疑兩部門實際上運用超越法律的權力,限制公眾查冊,做法似乎有違法治(The registries are restricting access beyond what is required by law. That appears to be contrary to the rule of law.)。

梁繼昌料政府未能全面核實身分 旨在警剔

前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亦指,若處方單靠查冊者輸入證明文件資料,而無要求上傳證明文件,處方未必能百分之百核實查冊者的身分。他解釋,「不知兩個註冊處用甚麼方式核實身分,系統可能只做到 digit check,即是可能只核對到護照號碼長度正確,但未能核對姓名及身分的真偽,都可能是一個漏洞。」

不過,他指相信兩部門要求實名查冊屬「honour system」(自我誠實制度),旨在警剔查冊者,「提醒他們網上查冊有 footprint(腳印),須正確使用紀錄內的個人資料,如違規使用會被找到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