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處拒向辭任議員發還預繳開支 陳劍琴任內 6 萬元水電等費用須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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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7 月流傳政府將大手 DQ 民主派區議員,並追討上任至今薪津,觸發辭職潮。辭任後,有議員向民政處申請發還預支服務社區的款額,至今仍未全數領回。其中荃灣區議員陳劍琴表示,秘書處昨日 (15 日) 向她發還 6 萬元「有問題」單據,指她辭任後繳交款項,即使項目涵蓋日期是她任內時間亦不會發還,「最後一期印刷費、水電費等⋯⋯⋯⋯都唔 L 還畀你。」但她強調,辭任時秘書處清楚表明,「只要申索的開支項目是議員仍然在任期間,即使是之後付款也冇問題」,批評秘書處突然改口、欺騙議員。

《立場》已就事件向民政事務總署查詢,暫候回覆。

陳劍琴在 FB 發文表示,昨到秘書處繼續處理申請發還議辦營運開支,被發還「有問題」單據、金額共約 6 萬元;部分為她辭任後繳交的款項,如印刷費、水電費、電話費、上網費。她解釋,這些固定開支是以月份作總結的,相關公司並不會因為議員離職就提早發出付款通知,她仍然需要等到月份結束時才會收到付款通知單。陳向《立場新聞》透露,辭任至今 4 個月,民政處仍未退還所有預支服務社區的款額,當中最早開支單據是去年 12 月。

批民政處突然改口

陳又說,她在辭任時曾向秘書處釐清如何處理離任後申索開支的行政細節,當時秘書處清楚告訴她,「只要申索的開支項目是議員仍然在任期間,即使是之後付款也冇問題」。然而,秘書處昨日突然改口,稱在她辭任後繳交的款項,即使開支項目涵蓋日期是在她擔任區議員時的任期之內亦不能獲得發還,「最後一期印刷費、水電費、電話費、上網費等等等等等⋯⋯⋯⋯都唔 L 還畀你。」

據陳理解,民政處的做法是,只要未能在生效日期前付款,即使後來支付的金額是用在支付在任期間的恆常營運開支,也一併不能申請發還。她續指,提交的申索款項有約 6 萬元單據被擱置,「未知有幾多是會被用上述行政理由而拒絕發還」。

陳又說,所有用在辦事處和地區事務的開支,都要由議員預先支付,再向民政處申請發還;而正副主席外的普通議員可申索發還的金額根本不多,扣掉租金、職員薪金、強積金、保險、水電費等,幾乎所剩無己,有時還要倒貼,「這一屆,大部分民主派議員在 claim 錢過程亦受盡阻攔,以我之前的辦事處為例,有不少開支項目在預支後,都不能亦沒有向政府申請索回金額,金額無從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