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803基金」登記地址用政府物業 《立場》查冊揭發後始更改 林卓廷籲當局主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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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今年 8 月透過查冊揭發,前特首梁振英牽頭成立的「803 基金有限公司」,註冊時以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地址、即半山堅尼地道 28 號的政府物業作辦事處地址,疑有違反土地用途之嫌。《立場》發現,該公司在報道後不久,直至今年 9 月 6 日才將辦事處地址改為薛馮鄺岑律師行現址,亦即「803基金」有逾一年一個月利用官地註冊為辦事處地址。前特首辦今日(5日)回覆稱,堅尼地道 28 號並非 803 基金的「辦事處」地址,該公司不在該處辦公及沒有工作人員,亦無使用前特首辦的秘書服務。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803 基金在《立場新聞》報道刊出後才更改辦事處地址,有理由懷疑該公司亦知道自己出錯且犯法,才要將地址更改,呼籲地政總署應主動調查事件。資深大律師丶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認為,前特首辦是直接以公帑維持運作,猶如授予803基金「半官方聯繫」。

前特首辦,堅尼地道 28 號,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另見詳細報道:成立「803 基金」懸紅 梁振英用前特首辦地址註冊 林卓廷質疑濫用公帑

用前特首辦地址登記逾一年

前特首、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去年 8 月 17 日成立「803 基金有限公司」,設立「803 懸紅報料網」,呼籲市民就不同示威事件報料,最近更因教育局及毛孟靜等事件入稟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立場新聞》今年 8 月報道,該公司註冊時以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地址、即半山堅尼地道 28 號的政府物業作辦事處地址,有議員及大律師疑有違反土地用途之嫌,令公司帶有「半官方聯繫」。

記者發現,報道刊出之後,「803 基金有限公司」直至今年 9 月 6 日才將註冊辦事處改為「9th Floor, York House, The Landmark, 15 Queens’s Road Central, Hong Kong」,即薛馮鄺岑律師行現址,該律師行曾多次獲梁振英聘用為法律代表,亦即「803基金有限公司」有逾一年一個月利用官地註冊為辦事處地址。

本網曾就事件向前特首辦英查詢,包括有任何人士利用政府物業作辦事處地址,是否需要通知政府、梁振英做法是否有違規、如何追究、有否提供秘書服務等;亦透過前特首辦向梁振英查詢為何要選用前特首辦作「803基金有限公司」的辦事處地址、有沒有事前向政府申報等。

惟前特首辦未有正面回應,僅用數十字回覆「堅尼地道 28 號」並非 803 基金的『辦事處』地址,803基金並不在該處辦公,在該處沒有工作人員,亦不使用前行政長官辦公室的秘書服務」。

「803 基金有限公司」基金成立以來,除了一直呼籲市民報料、懸紅緝拿「暴徒」,最近更屢次以公司名義入稟法院,包括昨日(4 日)入稟高等法院,就屋宇署未有處理立法會議員毛孟靜住所疑僭建一事,申請司法覆核。另外,803 基金亦在 9 月 30 日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教育局公開已被裁定專業操守失當的教師姓名、任教學校名稱以及案件情節。

林卓廷:懷疑知道出錯且犯法才更改地址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事件荒謬,濫用公帑及公眾資源,呼籲地政總署應主動調查事件,「既然蘋果日報可以話因為有其他公司註冊喺壹傳媒大樓,就要對負責人要拉要鎖,上埋手扣,押去報館搜查,咁同一標準應該用喺梁振英到。」

林卓廷指,若當局未有主動調查梁振英,顯然是雙重標準。他特別提到,若803 基金在《立場新聞》報道刊出後,才更改辦事處地址,有理由懷疑該公司亦知道自己出錯且犯法,因此才要將地址更改。對於 803 基金近期多次入稟法院,林卓廷形容梁振英正在帶頭做「獵巫式政治逼害」,又認為梁振英近年在香港政治上越來越沒有自己的地位,「所以咪要搵位置俾自己。」

梁家傑:猶如授予「半官方聯繫」

資深大律師丶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認為,法治必須一視同行,不能親疏有別,強調若以免地租的前特首辦作註冊地址,背後涉及公帑補貼,情況比有公司用壹傳媒將軍澳大樓註冊辦事處的情況更嚴重。

梁家傑早前亦強調,前特首辦是直接以公帑維持運作,具有特定用途,例如營運、裝修、翻新等,若政府容許事件發生,讓前特首辦註冊為「803基金有限公司」的辦事處,猶如授予「半官方聯繫」。

公司註冊處文件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