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接受美媒訪問 梁頌恆:創作「光時」口號只為吸引眼球 無關分裂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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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港區國安法》審訊昨日(27 日)在高等法院裁決。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指出,24 歲被告唐英傑以巡遊方式展示「光時」口號,考慮七一當日的語境,口號必然帶有分裂國家和鼓吹港獨的意思。美國評論雜誌《大西洋》訪問了有份設計口號的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他指當時創作「光時」口號只為在競選活動吸引大眾眼球,與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無關。他認為代表律師不斷要求其他人演繹這句口號是「無意義」,因為每人都對口號有自己的理解。

梁:專家憑甚麼能評論別人如何看待口號

現時身處美國的梁頌恆接受《大西洋》訪問時指, 2016 年 1 月晚上和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 3 人在辦公室,研究梁天琦參與新界東補選的競選口號,他指梁天琦原本的提議過於冗長和複雜,認為要更扼要。4 人喝著酒、吸著煙最後定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梁頌恆形容,設計出這個口號為的是吸引大眾眼球,和將香港分裂出中國沒有關係。對於控辯雙方傳召專家證人演繹口號意思,他感到「好笑(amused)」,認為他們不斷要求其他人演繹這句口號是沒意義(meaningless),因為每個人心中都有他們自己的理解,「他們(專家證人)憑甚麼能評論別人如何看待對這個口號?(Who are they to make a comment on how others think about this slogan?)」

法官:控方證明光時口號「能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便能入罪

24 歲被告唐英傑於去年 7 月 1 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成為香港首名國安法定罪者。

審訊期間,控方傳召嶺大歷史系教授、專家證人劉智鵬,從歷史和語境角度解讀「光時」口號的意思,考慮口號創始人梁天琦的競選演說、於前年 721 中聯辦示威及反修例示威的使用情况,認為被告所展示的口號帶有分裂國家、推翻政權的政治目的。

辯方則傳召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及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提出口號有不同解讀,意思含糊,被告不必然有分裂國家意圖,若疑點存在,被告就應脫罪。

3 名指定法官最終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控罪元素,只要求控方證明光時口號「能夠」(capable of)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便能入罪,由於辯方專家並不爭議光時口號「能夠」帶有港獨意味。因此法庭毋須加以處理雙方專家證供的分歧。(另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