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授權 DQ】大律師公會:港府繞過《基本法》 顯然非正當程序 違法治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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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昨日(11 日)根據人大常委會決定, DQ 四名民主派議員。大律師公會今日(12 日)發聲明,批評港府繞過《基本法》DQ,及以具有追溯性的方式,應用人大常委會決定,「顯然不是正當程序」。大律師公會批評政府沒有給予回應機會下,以行政決定剝奪四人繼續就任議員的權利,是有違法治下固有的公平及程序公義原則。

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指,基本法第 79 條列明立法會議員喪失資格的情況。港府依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作 DQ,是繞過《基本法》第 79 條的規定。聲明指選舉主任在今年 7 月並沒有處理有關現屆立法會任期的問題,而港府基於選舉主任的決定,取消四人在現屆立法會的延任資格,並以具有追溯性的方式應用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認為這不是正當程序,「此舉嚴重損害法律必須明確的原則」。

聲明指選舉主任褫奪候選人參選資格的行政決定,法庭尚未覆核。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在沒有基礎下,實際上提升了選舉主任的決定,在憲制下的重要性。公會認為,在沒有給予 4 人任何機會回應的情況下,純粹透過一個行政決定,剝奪他們繼續就任立法會議員的權利,是有違法治下固有的公平及程序公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