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向四個傳媒協會發信,稱會修改《警察通例》,不再承認記協、攝記協的會員證,往後本地媒體只有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MNIS)登記,才會被警方承認為認可傳媒代表。《立場新聞》向政府新聞處查詢處方是否認同「認可傳媒」的做法,新聞處則回覆指,已向警方說明,系統是用作向傳媒提供相關資訊的平台。
原本《警察通例》中,所列的傳媒代表資格為新聞機構發出的證件,以及記協、攝記協發出的會員證。據警方向傳媒協會發出的信件中,則提到今後會只承認有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MNIS)登記的本地媒體,以及在國際知名的非本地媒體為認可傳媒代表。
《立場》就此向政府新聞處查詢,問及制訂發布系統的作用、是否可登入的媒體才是「正式媒體」、以及就警方安排的回應,新聞處則回覆指,一直有與警方就記者在公眾活動的採訪工作保持聯絡,又表示已向警方說明,新聞發布系統是向傳媒提供政府新聞稿、廣播、圖片及短片,以及發出政府採訪通知的綜合網上平台。
目前該系統的可登入傳媒名單有逾 200 間,當中除電視台、電台外,亦有網絡媒體,以及例如《深圳特區報》、《四川日報》等內地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