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虹秀等 8 人暴動案】作供警獲護送離庭 警方要求主控官勿透露名字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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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 8人,被控去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參與暴動案今續審,散庭後傳媒按照慣常做法,向主控官查詢今日作供警員名字的正確寫法,惟對方表示,他應警方要求而未能向傳媒確認警員名字的寫法,又提及昨有作供警員遭起底等。其後今日作供的警員林上嵐,由兩名疑似同僚護送迅速離開法庭,有在場人士事後曾討論指不明白警員驚慌什麼,其中一名疑似護送警員表示「就係驚咗你哋」。

案件在庭上連日傳召多名警員作供,包括案發當日制服及拘捕被告的速龍警員,作供警員需具名宣誓,法庭並沒有批准匿名令,禁止報道警員的名字。

作供警:陳虹秀在場擴音器叫「保持克制」

控方今傳召案發當日拘捕陳虹秀的警員林上嵐作供,林堂指案發當晚他跟進警方防線推進至分域街附近時,聽到一把女聲指「保持克制」,他循聲望去發現一名著黑色上衣和白色褲子的女子,其後得知是陳虹秀,林指因陳衣著黑白對比分明,故留意到對方,他看見陳手持擴音器說話,他其後繼續推進,陳一度於他視線消失,但林指由於陳使用擴音器,故他推進防線期間一直都有聽到陳說話,內容多為「保持克制」等類似內容。

林續指他其後於馬師道附近再次聽到同一把聲,他認出是陳虹秀,遂立即上前以非法集結罪將其拘捕,並要求女警為陳上膠手扣,林指期間陳「有啲反抗,(上手扣)都幾難成功」,故他命令陳「踎低」,對方照做,最終成功被扣上手扣。

控方又於庭上播放案發當日的傳媒直播片段,顯示陳曾使用擴音器說話,內容包括「如果只係清場…你哋無任何生命威脅…係唔使開布袋彈槍」。

另外,嘗試制服第四被告龔梓舜的速龍警員黃子誠今早供稱時,辯方曾播放片段指,黃曾於行人路上拾起由其他人跌落的伸縮棍,之後再放入龔的背囊內插贓嫁禍,但黃否認,並堅稱他拾起的電筒。辯方又質疑黃庭上證供與其記事冊記錄有出入,他庭上指行動完成後,登上警車前往律敦治醫院求醫,但其記事冊則指完成行動後前往北角警署候命,黃解釋指「行動完咗意思係行動完咗去北角警署」。

案件明天繼續。

八名被告依次為余德穎(24歲,自僱人士)、賴姵岐(23歲,學生)、鍾嘉能(27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3歲,廚師)、陳虹秀(43歲,社工)、簡家康(19歲,無業)、莫嘉晴(24歲)、梁雁彬(25歲,無業),控罪內容經修訂後,他們被控於去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龔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在軒尼詩道117至123號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伸縮棍及一個思疑汽油彈。

案件編號:DCCC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