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話送中 12 港人難回港 因為無《逃犯條例》 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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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港人在海上被廣東公安截獲,扣押至今近一個月,家屬多次公開要求港府安排 12 人回港,港府口口聲聲要尊重內地法規,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因為去年《逃犯條例》無修改,所以政府「無計可施」,即使內地出於自願安排他們回港,都只是體恤安排,云云。

拆解湯家驊的說法,包含了兩個假設:

一 沒有逃犯條例就無法移交

二 即使有移交都只屬「體恤安排」,而且「決定權全在中國」,若有逃犯條例則不然

先係嚇一跳,然後得啖笑。

其一,即使沒有逃犯條例,中國大陸「一直」都有將香港的逃犯移交回港,一直都有。

官方數字可以參考的有兩個

-1998年的立法會文件,由1990年到1998年,中國大陸向香港移交了128人

-2016年大陸官媒《環球時報》指,「據了解」中國大陸近幾年向香港移交了約170人

換言之,只計90年到98年,加上2016年的「近幾年」,前前後後已有約 300 人由大陸移交香港,具體安排是大陸公安押解疑犯到邊境,香港警方就在邊境交接,這樣的安排,真的是如湯家驊所指的「體恤」「非官方」,還是明確有默契的「半官方」,不言自明。

其二,即使香港去年成功修訂逃犯條例,容許中國和香港「官方」移交,是否移交決定權仍然在中國。

全球任何逃犯移交/引渡協議,都不是強制執行,收到引渡要求的一方都可以「自行決定」,以「本國國民」、「涉及政治犯」、「對方司法水平不足」等理由拒絕引渡申請。

當日政府推銷逃犯條例時,亦曾多次強調,移交會由法庭把關,特首亦有最終決定權,移交從來都不是「自動」,即使現時香港和大陸有協議,最終都是中國當局「自願」,與現時的半官方安排並無分別。

不過說到底,湯家驊這套「最衰都係你自己反對逃犯條例」的思維,都是給那些盲信權威腦袋生鏽的人百貨應百客。

稍有獨立思考的人都明白,和湯家驊說法相反,今天 12 港人的遭遇,恰恰說明了當初反送中有多正確。

被捕後無人知曉、安危不明、家人無法探望、無權自聘律師、被迫用官派律師、扣留近月是否被捕、何時受審一無所知,這就是所謂的中國司法制度,這就是香港人反對送中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