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呃樓大狀】業主離世 21 年舊樓忽然被賣 12 人涉詐騙呃六千萬元被捕 消息︰大狀蕭震然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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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1 日)以「串謀詐騙」罪名拘捕 8 男 4 女,疑假扮空置單位業主,挪佔業權後,透過抵押申請貸款或出售,涉款 6270 萬。案件涉及八個單位,其中一個單位為市建局在土瓜灣榮光街的重建項目,局方在處理收購時,發現原業主已在 1999 年去世,認為個案有可疑轉介警方,經調查發現,其他七個非涉市建局重建項目,亦有類似訛佔情況,遂展開拘捕行動。警方指,犯罪團伙包括有一名大律師、兩名事務律師、一名法律行政文員、地產代理及六間財務公司職員。

消息指,被捕者包括青年民建聯前副主席、36 歲大律師蕭震然,衛氏律師行執業律師、35 歲衛珮璇、及 46 歲執業律師林欣芳。

市值過千萬土瓜灣舊區單位 業主去世 21 年後被出售

警方指,去年底接獲市建局轉介一宗可疑個案。一個在 2018 年 6 月被市建局納入重建計劃,市值過千萬的土瓜灣舊區單位,在一直無法聯絡業主情況下,突然有人在去年 9 月聯絡局方,自稱受「新業主」委托代其洽談收購。惟局方其後發現,原業主在 1999 年已去世,但該物業卻是在去年 8 月,即相隔 21 年後被出售,認為該樓宇交易有可疑,於是轉介警方,局方並無實際損失。

經調查,警方發現至少共有八個物業的業權,所在地區包括土瓜灣、港島、北角,在 2020 年 5 月至 2021 年 3 月期間,被人以類似手法訛佔,總共涉款 6270 萬。除了上述土瓜灣單位,其他七個均不涉市建局重建項目,樓齡介乎 44 至 84 年,這些單位在未獲原業主授權下,被非法挪用作貸款抵押,甚至轉售予新買家。

用假身份申遺失樓契宣誓聲明 向財務公司貸款 

警方形容,當中涉及一個「龐大犯罪團伙」。該團伙向樓齡偏高、無任何按揭貸款、長期無人打理的空置單位落手,由於本身並無持有任何樓契正本,他們事先串通律師樓律師、師爺、財務公司職員,用假身份證明文件,辦理遺失樓契宣誓聲明;再利用相關文件,向財務公司申請並獲批樓宇貸款,款項由 100 萬至 950 萬不等。

除了非法透過抵押申請貸款,警方指,該團伙亦會嘗試尋找買家,訛稱物業是「銀主盤」,即不能作任何按揭。當買家完成支付,串謀的律師樓會先將款項還給貸款的財務公司,再將剩餘款項轉入戶口,再以現金提走。

警方昨日在多區,以「串謀詐騙」罪名,拘捕 12 名本地人士,包括 8 男 4 女,年齡介乎 30 至 64 歲,包括一名大律師、兩名事務律師、一名法律行政文員、地產代理、六間財務公司職員。警方指,被捕人士中有犯罪團伙主腦、骨幹成員,相信已瓦解一個由多界別專業人士參與的犯罪團伙,行動中檢獲涉案物業的買賣文件、貸款申請文件、銀行文件及多部電話電腦等。警方指,案件中有人在逃,行動仍在繼續。

原業主需民事訴訟取回業權

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陳日淮指,案件中多個物業,原業主均離世十年以上,或早年已移居外地沒有回來,故這些長期無人打理的單位成為騙徒目標。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司李慕賢指,正常情況下,處理買賣的事務律師有責任審視樓契,當業權被非法訛佔,原業主、或懷疑被詐騙的買家,或需透過民事訴訟才可取回業權。

警方提醒,買家在交易時要委託信譽良好的律師樓,如律師樓有做好盡職審查,就可預防騙案;買家亦應盡量實地視察,如發現樓價低於市價,就應格外留神。至於持有空置單位的業主、後人或親戚等,應定期檢查單位狀況,並可訂購土地註冊處的「物業把關易」服務,每當有涉及物業的文書交付土地註冊處時,就會收到電郵提示,方便追蹤物業最新變動。

市建局:今年 5 月已引「收回土地條例」收回土瓜灣單位

市建局回覆傳媒查詢指,去年 11 月轉介警方的懷疑詐騙個案,涉及土瓜灣榮光街/崇安街發展項目(KC-014),去年 8 月至 10 月期間,一名男子委託代表向局方聲稱獲轉讓單位,並已將單位出租,要求局方發出收購建議。局方核實業權時,發現文件上原業主簽署與局方備存的 1959 年樓宇買賣合約上的簽署,有明顯不同;其後經查詢生死登記總處,得悉原業主已於 1999 年辭世。局方指,由於原業主長期失聯,局方未能收購該物業,故該單位業權其後由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於 2021 年 5 月 27 日收回。

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律師書面回應指,從報道得知,警方就物業詐騙事宜作出拘捕行動當中被捕人士包括法律界從業者。 律師會不會就個別事件作出評論。如有任何專業失當情況,將按照律師會的既定程序進行調查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