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家族“通共门”并未结束!参议员致信美国司法部提重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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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特·拜登电邮门事件牵出与中共高层的商业合作内幕(图:明德网合成)

【2020年11月12日】(明德网记者唐鸣谦报导)10月底亨特“硬盘门”曝光了拜登家族狐假虎威与外国势力,特别是中共进行利益交换的黑幕。这之后,美国总统大选因规模罕见的舞弊行为吸引了各界目光。拜登家族通共丑闻被暂时忽略。不过事件远未结束。联邦参议员查克‧格拉斯利(Chuck Grassley)本周敦促司法部(DOJ)展开一项调查。

参院财政委员会主席格拉斯利11月9日致信司法部长威廉‧巴尔(William Barr),要求司法部调查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拜登的儿子亨特‧拜登(Hunter Biden)和弟弟詹姆斯‧拜登(James Biden),在与中国华信能源公司(CEFC)的交易过程中是否违反了《外国代理人注册法》(FARA)。

格拉斯利认为,亨特‧拜登与詹姆斯‧拜登本应主动注册为外国代理人。

叶简明早前已被披露与中共军方、权贵家族有深厚关系,其名下的华信能源实控在中共权贵家族手中。

格拉斯利在信中写道,亨特‧拜登和詹姆斯‧拜登的行动,作为华信、叶简明(华信董事长,Ye Jianming)和其他与华信有关官员的代表,潜在地使他们成为中国(中共)政府的代理人。

格拉斯利说,“综观现有的证据,很明显,华信能源打算在美国取得进展,扩大业务,并利用亨特‧拜登及其商业伙伴来达成意图。在这过程中,华信能源拟影响美国的政策与舆论来获得利益,并确实获得了接触、讨好数名美国政客以拿到潜在商业交易的机会。”

重要的是,亨特前合伙人鲍布林斯基(Tony Bobulinski)10月披露的消息显示,亨特‧拜登非常清楚自己有必要依据《外国代理人注册法》进行注册,他非但没有依法行事,甚至还故意设法规避。

在一段2017年5月1日发给鲍布林斯基的短信中,亨特写道:“无论如何,为竞标联邦和州资助的项目我们必须注册为美国的公司。而且我们也不想根据FCPA(《外国腐败行为法》)注册为外国代理人,这样做可比假装不知道要贵多了。詹姆斯对此有非常特殊的见解,所以我会及这类问题向他咨询。”

司法部表示,颁布《外国腐败行为法》的目的是,将某些类别的向外国政府官员支付金钱来换取业务的个人或实体列为非法。另从拜登家族与叶简明及其合作伙伴何志平等的往来来看,亨特可能还考虑过《外国代理人注册法》,该法律“要求某些外国委托人的代理人……定期公开披露他们与外国委托人的关系”。

在美国大选之前,代表民主党参选的乔‧拜登已经被曝涉入其家族与中共、乌克兰政府之间的利益输送。如今,在民主党大规模舞弊行为逐渐被曝光、拜登正眼看着几乎到手的白宫金钥匙飞走了之时,格拉斯利这封共7页长的信件再度将公众目光带回充斥丑闻、违法行为的拜登家族。

推特上有人提出,“外国代理人”背后更隐晦的语义其实就是中共间谍,并嘲笑:“这叫什么事啊?一家人都是中共间谍,乔还能当美国总统?真是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