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涉國安罪有另一機制截取通訊

0
314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日(15日)召開會議,討論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發表的周年報告。有議員問及 Signal、WhatsApp 等即時通訊軟件會否可以截取通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現時法例已經涵蓋有關軟件,又指若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會由另一機制進行,與現行《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並行,強調警方亦受監督及須向國安委匯報。

保安事務委員會上,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質疑,警方國安處可截取任何資料,但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無權監督,質疑條例形同虛設。謝偉銓質疑,若目標人士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擔心會令執法機關的調查及搜證的難度增加。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若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進行的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會在另一機制進行,與現行《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並行,強調國安法下的行動標準與現行條例一樣嚴格,包括得到的資料如何處理、銷毀、匯報等均有規定,警方亦受國安委監督,及須向國安委匯報。

至於被問及現行條例是否涵蓋新的即時通訊軟件,例如 Signal、WhatsApp 等,李家超則指「法例已經充份涵蓋咗,無論科技點變化,我哋都係適用於法律。」

李家超又指,若執法機構相信截聽的資料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事前須向小組法官匯報及得到授權批准行動,可能會有附加條件。他續指,若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人士是涉嫌犯法的人士,法律條文是容許截取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