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趕黃口罩 前區院暫委法官批做法不妥當 但指口罩如有「FDNOL」或被視為政治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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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今日(10日)在處理四名男子被控傷人非法集結等控罪時,要求三名戴深黃色口罩的律師及旁聽人士離開法庭。曾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現時私人執業的大律師阮偉明接受《立場》查詢時表示,按現時已知的情況,法官沒有權力要求配戴並非違法的「黃色口罩」的人離庭,形容練錦鴻的做法「唔妥當」、「不恰當運用權力」。但他指如當時人戴上印有「FDNOL」(five demands not one less) 的黃色口罩,有可能會被視為政治宣傳,情況屬不恰當,法官亦有權控制庭內秩序,將上述人士趕離現場,

阮偉明強調,雖然「黃色」在前年反修例運動開始,被某些人視為有政治含義,但在現行法例未有列明配戴黃色口罩是違法,加上「黃色」不能一概被視為含有政治色彩,「可以係就咁一種顏色」;一般來說,法官沒有權力要求配戴黃色口罩的人離庭,或要求任何人更換其他顏色的口罩。

他提醒,若旁聽或任何人士在法院內身穿含有政治口號,或利用法庭作政治宣洩,即屬不恰當,而法官亦有權控制庭內秩序,將上述人士趕離現場,「但依家又唔係有文字寫話『香港獨立』」。

阮偉明指,涉事人士可向法庭投訴組投訴,但坦言因「換口罩」的指令非違法行為,即使投訴成立,有關法官只會被上級約見並提醒。阮又透露,法官練錦鴻在早年任職裁判官時,已有律師就其庭內行為、言論及處理案件模式投訴。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今日(10日)處理一宗涉及 2019 年 9 月 14 日網民響應號召到九龍灣淘大商場集會,期間與另一批高唱國歌和揮舞國旗的人士爆發衝突的案件時,指示法庭書記,要求三名戴深黃色口罩的律師及旁聽人士離開法庭。新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回應事件時, 重申「著咩顏色嘅衫、戴咩口罩,或者透明口罩呀,有花樣圖案嘅,完全沒有問題」,又強調香港是自由社會。(另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