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香港 港版國安法43條劍指台灣! 蔡英文無懼:將反制

0
750
蔡英文2018年10月10日在双十节庆典上讲话(美联社视频截图)

【2020年07月08日】(明德網何梓涵綜合報導)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於7月7日刊憲生效。該細則賦予警方7大特權,其中警方在偵辦國安案件時,要求包括台灣在內的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其代理人提供包含個人資料在內的相關資料,被外界認為中共正將「一國」管轄權悄悄延伸至台灣,蔡英文稱將進行反制。

自由時報報導,「港版國安法」第43條細則規定之一,香港警務處長在需要時,經保安局長批准,可書面通知外國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長提交包括在香港的活動,以及個人資料、資產、資金來源、開支等。拒不提供者,將被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若提供虛假或不完整資料,則將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二年。

外界認為,這一規定顯示中共正將「一國」管轄權悄悄延伸至台灣,並指在去年的「逃犯條例」引渡問題上,就曾經試圖暗中向台灣輸出「一國」管轄權。

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回應指,如果「香港國安法」對國家造成傷害,「會考慮反制措施」;立法院朝野立委也建議,可以對香港發出旅遊警示、呼籲在港台灣人撤走,甚至撤銷《港澳條例》。

蔡英文還表示,港版國安法確實不是出自於一個民主機制的政府,該法限制人民的自由、限制人民對於民主的訴求,這是全世界主要民主國家要譴責的,同樣我們予以譴責。

民進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則表示,作為台灣政黨,要我們配合惡法傷害香港民主,答案很清楚,那就是「不可能!」

台灣陸委會認為,中共此舉形同是極權政體無限擴權的思想審查,我們不僅感到錯愕,也嚴正警告北京及港府不要逾越違反人權及侵害台灣在港團體及機構正當權益的界限。

另據外媒報導,43條實施細則令港警無限擴權,前所未見,目前港警被賦予七項特殊權力。

權力一:警方可以無搜查令進屋搜查

權力二:可限制人員離開香港

權力三:可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相關財產

權力四:可移除危害國安信息與封網

權力五:可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提供資料

權力六:可截取通訊、秘密監聽和監察

權力七:可以要求涉案人在指定時間內回答問題、提供相關資料與物品。

外媒指這七項權力昭示港警幾乎不受法院的把關與製衡,香港的司法獨立與人權受到嚴重侵蝕,香港已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