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 月 21 日)是元朗 7.21 事件 15 個月,警方元朗形點商場拘捕「第二代美國隊長」示威常客馬先生。警方今日證實,在商場內拘捕 27 歲姓石男子,以及 30 歲姓馬男子,兩人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 9 及第 10 條。他們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又指出,截至 10 月 21 日,共 29 人( 23 男 6 女),涉嫌違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被警方拘捕。
警至今拘 29 人 涉違國安法
昨日晚上 7 時許,有巿民於元朗形點商場叫「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等口號,約 50 名警員隨後進入商場,指有人違反限聚令,商場廣播要求市民離開,亦有商店提早關門。警方截查被稱為「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姓男子,隨後將他拘捕,他被帶離時仍一直高呼「光復香港」及「香港獨立」等口號,警方則警告會錄下其口號聲。
《刑事罪行條例》第 9 及第 10 條,多次被法律學者質疑不符合人權保障。相關「煽動」罪(”sedition”)主要來自 1938 年 9 月 1 日通過的《煽動條例》Sedition Ordinance,後來經過多次修改。
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區議員鄭麗琼今年 3 月被指在個人 facebook 轉發射盲印尼記者的警員名字、警員編號等,警方當時指控鄭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 9 條及第 10 條「具煽動意圖」並作出拘捕 ,但最後律政司改控她違反法庭「禁起底警員」的禁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