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申請 10 億設疫苗保障基金 嚴重副作用最高賠 300 萬 死亡最多 2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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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疫苗接種計劃快將展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宣布,政府會成立保障基金,為接種疫苗後出現不良反應市民提供經濟支援;食衞局今(17 日)向立法會財委會提交文件,計劃申請 10 億元設立基金,保障範圍涵蓋 46 種可能在接種疫苗後出現的嚴重副作用,包括死亡、吉巴氏症、新生兒死亡、面癱等,而注射疫苗後,若感染武漢肺炎亦可以申請保障,按嚴重程度分 4 個級別獲保障金。

保障額方面,注射後死亡的 40 歲以下人士,每人保障額最高 250 萬、40 歲或以上 200 萬,若出現不致死的嚴重異常事件,40 歲以下保障額最高 300 萬、40 歲以上 250 萬,撥款申請下星期五交財委會審議。

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財委會的文件,政府指即使在正常情況下獲准使用的疫苗,在罕見情況下都可能引致嚴重異常事件,一般可透過保險承擔風險,但由於武肺大流行前所未見,現時不會有一般保險保障,而接種疫苗的市民若出問題,要向疫苗製造商索償費用高昂且過程複雜,所以建議撥款 10 億設保障基金,協助接種疫苗後出問題的市民。

保障金有兩個條件,包括打針後出現的異常事件獲註冊醫生證明,及經專家委員會評估後,未能排除事件與打疫苗有關。初步建議申索要在打最後一劑疫苗後,兩年內提出。政府又強調,即使有市民獲得基金保障,仍可向疫苗製造商追討,循民事向對方提出索償,但列明市民不能因此而獲「雙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