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報章專訪 譚耀宗:人大兩年後將「檢查執法」或修訂國安法 記者可採訪但不能宣揚港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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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至今實施三個月,至少已有 28 人被捕,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香港眾志常委周庭及「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等。《明報》今日( 4 日)刊出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的專訪,譚耀宗提到國安法在立法兩年後會「檢查執法」,由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會帶員視察,若有問題或再修訂法律;又稱國安法下記者仍可自由採訪,但不能宣揚港獨思想。

譚耀宗在訪問時,被問到執法部門有否做足人權保障,他則指國安法是新法律,執法機關都依法小心蒐證,強調警察執法已很公開。

譚耀宗說,立法後中央會繼續監督是否有人犯法,以及國安法 7 至 10 條有關特區政府的職責,包括盡早完成 23 條立法、加強教育國家安全和守法意識,以及監督傳媒。他認為記者不可阻礙警察執法,監管網上虛假消息都是一部分;重申國安法下言論及新聞自由仍受保障,記者仍可自由採訪,惟強調不能宣揚港獨思想。

譚耀宗提到,由人大常委會訂立的法律一般都會有「執法檢查」,國安法也應有相應做法,解釋由人大副委員長會檢查、研究和督促執法,若有問題或會修訂法律。至於修訂會否涉及現時國安法未明言的細節,如第 35 條下任何人經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即喪失參選立法會、區議會選舉等資格的期限,譚耀宗說雖然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曾指是永遠喪失資格,但認為本地法院有解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