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殺學生會】港大校委會直接下令禁入校園 前評議員:無聆訊、無辯解機會、違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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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本月 7 日通過動議,「感激」七一刺警案自戕身亡的疑兇梁健輝「為港犧牲」,引來多方批評後撤回決議並致歉。港大校務委員會今(4 日)決定所有參與當日評議會會議的學生,均被禁止進入校園範圍及使用大學設施和服務。曾擔任港大學生會評議員和紀律委員會成員的港大舊生指,以往由紀律委員會展開紀律聆訊,針對就學生投訢作出裁決並處分,今次改為校委會直接作出處分,認為今次違反慣常做法,沒給予學生合理辯解機會,亦違反「無罪假定」原則。

沒給予學生合理辯解機會

他指以往由教務委員及學生組成的紀律委員會,針對學生的投訴均由教務委員及學生組成的紀律委員會處理,過程中會召開紀律聆訊,有需要時亦可傳召學生、教師或僱員作證。但今次校委會單方面召開特別會議作出決定,涉事學生更是在校方公布聲明後才得悉消息,他批評做法沒給予學生合理辯解機會,而且涉事學生暫未被拘捕,已被禁止進入校園和使用設施,如同未審先判,違反「無罪假定」的原則。

紀律委員會可譴責、罰款、暫時停學及逐出大學等

據《香港大學條例》,由教務委員及學生組成的紀律委員會按校長命令處理投訴,並可譴責、罰款、暫時停學及逐出大學等,處分涉事學生。條例指出,有關投訴範圍包括學生被法院裁定觸犯罪行、襲擊或毆打、誹謗大學成員、故意損壞大學成員資產等,惟未涵蓋學生會評議會通過議案或發表時政言論等類似投訴。

校委會直接下禁令

港大校委會上周二(27 日)委任專責小組研究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事件,對大學的影響及相關風險管控措施。專責小組認為,評議會有可能觸犯法律並正受警方調查,容許涉事成員繼續在校園活動,對大學構成嚴重法律風險,亦對校內人員甚至大學的聲譽產生不良影響。基於事態嚴重,小組建議必須即時採取風險管理措施。校委會今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並接納專責小組的報告和建議,決定所有參與當日會議的學生,均被禁止進入校園範圍及使用大學設施和服務,直至另行通告為止。

《立場》正向港大查詢相關做法是否恰當,正待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