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鍾翰林及另外 4 人 欲到美領尋求庇護 梁美芬:獲庇護亦無合法途徑離港

0
431

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昨日再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有指他原計劃往美國駐港總領館申請政治庇護,多間傳媒則報道,另有 4 人到美國駐港總領館尋求庇護。本身是大律師的經民聯梁美芬指,根據國際法,任何地區或國家的外國領事館均有外交豁免權,任何人進入後可獲庇護,但只要離開領事館範圍,警方即可作出拘捕,若是警方追緝的疑犯,亦無合法途徑可離開香港。

梁美芬指,當疑犯進入領事館得到庇護,港府「無嘢做到」,但只要尋求庇護的人不在領事館範圍,警方可隨時拘捕,「即使有領事人員陪埋佢去機場,喺任何一點,香港警方都可以進行逮捕。」

她續指,除非尋求庇護者一直留在領事館不出來,否則只能循非法途徑,才可離開香港,「唔會話有個外國領事館職員陪同,就可以一路陪到佢上機一路走,係無呢件事。」「全世界要走去人哋領事館,之後要逃走嘅人,只可以用非法嘅途徑離開。」因為只要有關人士去到任何關口,都會馬上被入境處攔截,警方可以即時執法。

她進一步指,並不是所有外國領事館職員都享有外交豁免權,通常是高級外交人員才有,通常情況下,外國領事館範圍、擁有外交豁免權人員的車或船上範圍,警方不能執法,任何人進入了外國領事館尋求庇護,「只有中央人民政府有發言權,點樣去處理呢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