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禁電影】政府稱為落實國安法 修訂電檢指引 危害國安電影「不宜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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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理大圍城》等電影將成絕響?政府宣布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檢查員指引,今日(6 月 11 日)刊憲生效,對於打算公開上映的影片,檢查員檢查分級時,需留意影片中「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對相關行為的「描繪、刻劃或表現」,以及可以合理被視作「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這些行為的內容。如檢查員認為影片「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安罪行,或整部影片及對觀眾的影響可能會危害國安,應得出「不宜上映」結論。

指為落實國安法修訂指引   檢查員有義務

按目前的《電影檢查條例》,計劃上映的影片要送呈電影檢查監督,檢查員可決定影片是否適宜上映、對電影分級、要求刪剪及附加條件。

政府宣布已修訂檢查員的指引,落實國安法中香港特區有履行維護國安職責,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電影檢查員在考慮電影的影響時,要顧及自己有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安的「職責和義務」。

根據指引,檢查員須小心留意影片中可能構成危害國安的罪行,或可能以「其他方式損害香港國安的行為或活動的「描繪、刻劃或表現」,以及一些可以「客觀和合理」被視為「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危害國安行為的內容。

可要求刪剪縱火、刑事毀壞等內容

政府稱一般而言,如影片「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安罪行,例如煽動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或勾結外國、宣揚恐怖主義、發布或展示有煽動性的刊物等,而整部影片本身「相當可能」危害國安,或產生的影響可能令觀看的人危害國安,「檢查員應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

除了禁止上映外,指引亦指示可以刪剪部分內容。如影片中有描繪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可能嚴重破壞公共秩序的暴力行為,例如「暴亂、縱火、刑事毀壞」,而相當可能「鼓勵或煽動」觀眾做出類似行為,「則有關描繪不得在影片中出現」。

指引又列明,檢查員判斷時要考慮描繪的細緻程度、篇幅、整體舖排、是否聲稱取才自真實事件、是否以偏頗手法表達觀點等。

至於影片是否構成煽動,據指引,檢查員應考慮影片是否有任何內容、「明示或暗示」的方式,鼓勵或建議觀眾依從影片作出類似行為;以及如果有的話,就整體劇情、舖排及情況而言,煽動觀眾的意圖是否「合理地明顯」。如兩個元素都存在,檢查員應將上映該影片視作「可能構成煽動干犯國安法」。

嚴查「聲稱」紀錄片

指引中亦有段落特別提及紀錄片,雖然無明確提及國家安全相關,指引列明,若一部影片聲稱是「紀錄片」,或聲稱報道或重演和香港有密切關係的真實事件,檢查員要更審慎,因為本地觀眾可能有較「強烈的感受」,可能令觀眾相信和接受影片全部內容,檢查員要留意影片是否有偏頗、未經核實、虛假或誤導的敍述或評論,以及有多大可能令觀眾模仿。

而在涉及「令人厭惡的行為及罪行」的細則中則提及,如影片描繪的「令人厭惡行為」屬危害國安行為或活動,檢查員應仔細考慮影片上映,會否削弱觀眾國安意識或對守法的重視,或扭曲他們對何謂合法的觀念,「導致或鼓勵」觀眾以身試法干犯國安法。

指引對影片的預告、宣傳和包裝亦有規定,在決定宣傳資料是否適合公開展示時,電影檢查監督要考慮宣傳品是否意圖「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任何犯罪行或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