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閹割選舉】內地港人團體、滅罪防火委員會有票 選委會大增委任代表 中港官方組織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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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早( 30 日)全票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國家主席習近平並已分別簽署主席令並予以公布,意味著本港特首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將被大幅度修改。新華社隨即發布經修訂的選委會組成,當中全數廢除區議員代表,但新增地區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合共有 156 席代表。

部分界別改為由中港官方組織篩選或官方委任,包括會計界 30 席,半數由國家財政部聘任香港會計諮詢專家提名產生;法律界 30 席,9 席由中國法學會香港理事中提名產生;工程界、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醫學及衛生服務界、社會福利界,有一半席位為法定機構或諮詢組織負責人。

新華社報道指,其中選委會由 1,200 人增至 1,500 人,由 5 個界別組成,日後特首參選人要取得 188 名選委提名之餘,更須在 5 個界別分別取得至少 15 張提名票。另外亦會設立選舉召集人制度,負責必要時召集選舉委員會會議,辦理有關事宜。總召集人由擔任國家領導職務的選舉委員會委員擔任,並會在選舉委員會每個界別各指定若干名召集人。

選舉委員會增設召集人制度   必要時召集開會

據《星島日報》、香港 01 等引述「消息人士」解釋,往後當遇到一些重大的立法議題,或是特殊的政治事件,該召集人便會召集所有選委開會商討。報道形容,召集人制度目的,為應對新制度下不可預測,用盡現行法律手段也無法解決的問題,屬「非常之時」的「兜底條款」。

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 188 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且上述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須不少於 15 名。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選舉委員會根據提名的名單,經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行政長官候任人須獲得超過 750 票。具體選舉辦法由香港特區以選舉法規定,明起實施。

5 個界別的選委組成亦有改變,屬於第一界別的工商金融界繼續佔 300 席,但由原本 17 個分組增至 18 個分組,當中新增佔 17 席的商界(第三);以往佔 16 席的香港中國企業協會被取消,改為佔 15 席中小企業界。

多個專業界別由個人票 改為由官方委任或中港官方組織篩選

佔 300 席的第二界別(專業界別)改動較大,多個分組的委員提名由以往個人票,變成由官方委任或中港官方組織篩選產生:佔 30 席的工程界、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醫學及衛生服務界、社會福利界,有一半議席為法定機構或諮詢組織負責人;佔 30 席的教育界中有 5 席為法定機構或諮詢組織負責人;佔 30 席的會計界半數議席由國家財政部聘任的香港會計諮詢專家中提名產生;佔 30 席的法律界,當中 9 席由中國法學會香港理事中提名產生;佔 30 席的中醫界,半數議席由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香港理事中提名產生。

另外,專業界別中原佔 60 席的醫學及衛生服務界大減至 30 席;原屬第三界別的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歸入第二界別,同樣由 60 席大減至 30 席,當中半數議席由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香港會員總會和香港出版總會分別提名產生。

而原佔 30 席的高等教育界被廢除,新增佔 30 席的科技創新界,當中半數議席由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香港院士中提名產生。

第三界別增基層社團及同鄉社團

屬第三界別的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繼續佔 300 席,除了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被遷至第二界別外,新增各佔 60 席的基層社團及同鄉社團。

第四界別廢區議員代表 增地區撲滅罪行、防火委員會議席

立法會議席由 70 席增至 90 席,有份出席會議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向傳媒表示立法會將增加至 90 席,「選舉委員會」界別相隔 10 多年後再次出現,佔 40 席,至於功能界別和地區直選會減少至分別 30 席和 20 席;功能界別會改由團體票為主。

另外,區議員代表被廢除;新增佔 76 席的港九分區委員會及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佔 80 席的新界分區委員會及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代表,以上議席由個人選民選出;第四界別亦新增佔 27 席的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選委則由各內地港人團體提名產生。

新增第五界別 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

而新增的第五界別,即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佔 300 席,當中佔 110 席的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選委可由個人選民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