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夏博義開審前遭剔出「美隊 2.0」案 南早:法援署人員親到赤柱監獄「警告」馬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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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早前報道,在法援「改革」推出之前,多名《國安法》被告已不獲法援署委派由被告提名的律師,(另見報道)。《南華早報》今日(1 日)引消息指,現已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被判囚 5 年 9 個月的「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開審前曾被法援署職員親自「警告」,不應再聘任前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稱因夏博義曾在「爆眼少女」司法覆核案中,被法官批評。

消息人士亦向《立場》確認,馬俊文原本希望由夏博義代表,但最終在開審前,法援未有委派夏博義在審訊代表被告。《南早》報道指,馬俊文雖然堅持提名夏博義,但法援署發信表示不接受其提名,惟未有解釋原因。馬俊文及後被委派另一資深大律師蔡維邦。

《立場》已就此向法援署及夏博義查詢,尚待回覆。

南早:職員親臨警告 稱與「爆眼少女」有關

政府早前指將推出一系列法援改革措施,包括不再容許刑事案受助人提名律師。《南早》引消息指,馬俊文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案早在區域法院開審前數星期,即當局宣佈「改革」法援之前,其代表律師夏博義已被踢出案件。當時,夏博義已兩次代表馬俊文在庭上申請保釋。

《南早》引兩方消息指,法援署在 8 月時曾派人到赤柱監獄與馬俊文會面,「警告」他不要再聘用夏博義,因當「爆眼少女」就警方在取其醫療報告未出示手令而司法覆核時,其代表大律師夏博義被上訴庭的法官批評。

馬俊文及後被委派另一資深大律師、前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蔡維邦,蔡維邦曾在「新地貪污案」代表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也曾在「旺角暴動案」為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任辯護律師,當時曾稱因他這一輩的人貪圖逸樂、推卸爭取民主的責任,才致梁天琦一代人為此負上責任。

蔡維邦在 2019 年批評大律師公會對於反送中示威者的暴力「可恥地保持沉默」,形容示威者行為「目無法紀」、「令社會秩序瓦解」,最後因與大律師公會分歧甚廣,決定辭職。

《南華》引法援:夏博義仍在法援律師名冊上

《南早》報道指,馬俊文之後仍堅持提名夏博義,但法援署發信表示不接受其提名,但未有解釋原因。法援署向《南早》確認,夏博義仍在法援律師名冊上,並稱署方將以受助人的律師為依歸,考慮個別律師的經驗和專長,及案件的類別和複雜程度,並按既定準則決定該律師是否適合接辦有關法援個案。報道另引述法律界消息指出,相信夏博義被剔除只是個案事例,因馬俊文希望案件以中文審訊。

夏博義多次被炮轟 不爭取連任大律師公會主席 

夏博義 1993 年來港執業,今年 1 月接替戴啟思成為大律師公會主席,過去曾處理多宗涉及示威權的案件,並撰寫包括 2014 年佔中運動《捍衛自由,和平示威簡史》等多本書藉。他曾在《立場》專訪強調,面對大是大非,公會仍會毫不猶疑發聲捍衛核心價值。

《大公》、《文匯》及《香港商報》在 4 月先後發表社論,批評夏博義「抹黑香港國安法」和企圖將公會變成「縱暴反中的政治工具」;中聯辦同月亦發聲明點名批評夏博義,形容其在《立場》訪問時提到和平示威有助疏導民怨等言論,是「散佈歪曲言論」、「公然為暴力者開脫」,並警告大律師公會如繼續被夏博義等「喪失職業操守的外國政客」把持,只會作繭自縛,「走上一條不歸路」(另見報導)。

林鄭月娥當時也指,大律師公會是一個自我規管的團體,根據公會的《行為守則》監管主席選舉等事宜,現階段看不到政府有需要介入公會事務,但強調若收到投訴,或發現公會不依法行事,政府會採取行動跟進。

夏博義之後在 8 月表明,他將不會於下一屆爭取連任,其大律師公會主席任期將於明年 1 月結束。

多名《國安法》被告未能提名律師 包括唐英傑案

《立場》早前亦發現,至少 8 名成功申請法援的《國安法》被告,均未能提名原本負責案件的律師,被署方委派其他法律代表。法援署上周五及今日(29 日)回覆查詢指,截至 11 月 22 日,共 29 宗涉《國安法》案件獲批法援,當中署方共委派了 20 名律師及 19 名大律師,包括兩名資深大律師。

大律師劉偉聰早前也被踢出唐英傑上訴案,法援署不點名指,如個別律師如因涉嫌觸犯法例而被扣押或獲保釋候審,因而可能影響其處理個案,即使律師未被定罪,為避免影響受助人的利益,法援署亦不會委派法援個案予有關律師。

曾負責《國安法》案件的律師向《立場》透露,儘管過去法援署拒絕受助人提名的例子並不罕見,但大多是因為獲提名的律師年資不足,也曾有資深大律師因署方認為「不用去到呢個 level」而拒絕提名,但整體而言,年資足夠一般也會獲批提名。他指近來多名《國安法》被告提名年資足夠、甚至富相關經驗的律師,也遭署方另行委派其他律師,形容法援署所委派的法律代表,當中包括「行內出名藍」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