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修例准律政人員任資深大狀 余若薇:須有聲譽及正義感 「唔係武功高就可以做大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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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周二(8 日)向成員發信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計劃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容許在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員,包括事務律師,合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Senior Counsel)(另見報道)。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今早接受電台訪問時強調,「唔係武功高就可以做大俠」,大律師須具一定聲譽及「江湖地位」,亦要被認為富「正義感」,「並唔係奸就贏」。

余若薇確認,今日收到大律師公會通告指,律政司正就相關修例進行諮詢。她指,現時有兩個途徑可以申請成為資深大律師,包括擔任大律師 10 年或以上,或有多次出庭打官司並表現理想的經驗。政府突推修例,余若薇推測,與原本為事務律師的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今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有關;指林穎茜曾多次代表律政司出庭發言,曾處理終審法院案件,形容她的表現「非常之勇」。林穎茜去年特意轉為大律師,今年便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估計當局或因而修改委任要求,讓事務律師可因應工作表現,直接「升職」為資深大律師,無須先取得大律師資格。

大律師須具「江湖地位」及正義感

余若薇表示,回歸前她出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時曾表示,「唔係武功高就可以做大俠」,強調大律師須具一定聲譽及「江湖地位」,亦要被認為富「正義感」,「並唔係奸就贏」,才可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她又認為,若真的要修例,應涵蓋至全港的事務律師,即使私人事務律師的出庭機會未必較律政司的多,但只要「佢哋經常出庭,好打得嘅」,表現理想,應一併有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余若薇坦言,申請成為資深大律師的難度甚高,「外面(有人)申請幾年都唔得」,現時律政司已經有「特別渠道」予律政人員申請為資深大律師,「無出面嘅人(申請)咁難」,認為當局毋須再修改委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