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睇片】黃國健倡外傭僱主「以薪買假」 被黃定光斥違法 後辯稱聘外傭「替工」 勞工處:同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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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21 日)討論有關劃一假期的草案。政府建議把目前 12 日的公眾假期,逐步與法定假日看齊至 17 日,外傭在內的勞工會受惠。工聯會黃國健在會上提出,現時很多外傭僱主都會「補薪買傭工假期」,被民建聯黃定光反駁「以薪代假」做法犯法後,黃國健辯稱其說法只是指,僱主可在假期時另聘其他外傭做「替工」。勞工處助理處長梁樂文其後釐清,指《僱傭條例》寫得相當清楚,即使員工同意亦不能「以薪代假」;而外傭來港工作時,需在《入境條例》中所列明工作地點及為特定僱主工作,若違反相關規定,亦屬違法。即「替工」一說,亦屬違法。

職工盟署任主席黃迺元直言對黃國健的言論感到匪夷所思;亞洲移居人士聯盟發言人 Sring 則對其說法感到失望。(另見稿)

政府暫建議公眾假期與法定假日看齊的計劃,將可於 2030 年完成。工聯會及勞聯在草案委員會上提出修正案,希望加快安排。但有議員擔心,增加勞工假會令外傭僱主不便,工聯會黃國健就提出,現時很多外傭僱主都會「補薪買傭工假期」,很多時候給每天「二三百蚊」就可以,相信對有能力聘用外傭的家庭來說,「一年五日洗多千幾蚊……唔係好嚴重嘅事」。由此相信草案對聘請外傭的僱主來說,影響不大。

惟言論立刻遭會議主席、民建聯的黃定光反駁,指法定假期絕不能「以薪代假」,「『以薪代假』係犯法㗎!明唔明?…千祈唔好誤導市民啊 OK?」

其後黃國健與黃定光,你一言我一語地爭辯。黃國健指相關做法「行之有效」,而且很多外傭是自願,並非被逼。黃定光則稱傭工不論是否自願,相關做法都是「違規違法……呢度係立法會,非法嘅嘢唔能夠係度傾。你哋作為工人、工會應該對有關條例好熟悉。」黃國健否認自己的說法違規,又指知道很多外傭都想「搵多啲外快」,若一些僱主有需要,其外傭亦會介紹她的「姊妹」到其僱主做替工。

勞工處:即使員工同意亦不能「以薪代假」

勞工處助理處長梁樂文其後釐清,指《僱傭條例》寫得相當清楚,即使員工同意亦不能「以薪代假」。若僱員未能在法定假日放假,則需與僱員協商補假。至於外傭「替工」的說法,梁樂文指外來港工作時,需簽署一份標準僱傭合約,而當中《入境條例》列明工作地點及僱主,若違反相關規定,亦屬違法。

梁樂文解答後,黃定光再諷黃國健指,「唔好話我有立場」,又補充解釋補假安排需於假日前後 60 日補回,斥黃國健「呢樣嘢你哋工會一定要清清楚楚,唔好誤導啲僱員,以為攞錢就可以攪掂,累死雙方,明唔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