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不愛國亦是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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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聯辦、全國及港區人大、親中媒體均高調揚言,香港的公職人員及兩級議會代議士,必須遵守「愛國者為主體」的治港核心思想,更指出整頓立法會後,便要開始處理區議會的問題,當中包括 DQ 區議員議席。

何謂愛國者治港論,源於已故中國共產黨領導人鄧小平於 1984 年 6 月會見香港工商界訪京團時,就已經提出了「愛國者治港」及愛國者的三個標準。什麼叫愛國者?愛國者的標準是:「(一)尊重自己民族,(二)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三)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張曉明,於日前出席《基本法》頒布 30 週年法律研討會,發表「愛國論」,指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是「天經地義」,已經是「一國兩制」下的一項政治規矩,現已成為法律規範。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出,張曉明講話確立了「愛國者治港」的法律框架,相信將來「愛國」要求會擴展至區議會和選舉委員會。

對於政權來說,愛國主義是一個重要的道德問題或是管治手段?在香港很多人認為愛國是考慮政治任命和教育問題時的重要因素。由 1997 年,香港主權移交到中國後,特區政府的問責官員及各界領袖均提出必須奉行愛國主義,而教育的校內課程亦不斷增加了愛國教育或國民教育。

「愛國」即個人對於國家或民族的愛和情感,何謂愛?日常理解可作為是一種與他人友好或親密的情誼,如「我愛我的家人」。然而,國家或民族有異於人物或物件,因此必須有清晰的理解,甚麼是「國家」或「民族」?現今國家或民族是一個極其複雜的文化、語言、價值觀及宗教等所組成的整體,當中包括共同的歷史背景及身份認同。因此,當有人提及國家或民族時,必須清楚指出所提及的是甚麼。

我們必須理解愛國並不等同愛黨,國家是一個比較相對穩定的實體,而黨或政權則可以輪換交替。當然中國共產黨就不受此限,因為那是一黨專政,不容許任何民主交替,否則那就是顛覆政權和分裂國家。在中國特色的愛國主義,就是黨大於國,愛國必須愛黨。

中共的愛國者必須對國家履行特殊的義務,愛國者須誠心誠意擁護及服從國家的任何要求,甚至盲從做出不道德的事情(支持一個欺壓人民的政權),那就是愛國的表現。如愛國者以理性思考來判斷是否遵從國家的要求,縱然符合人性道德的標準,卻被政權視為不愛國,並必須除之而後快。

中共為了加強控制港人意識及鞏固港共政權,將愛國主義強加於香港公職人員身上,必須盲目效忠特區政府,成為愛黨愛國愛港的政治機器。這種「強迫」的愛國,指出愛國者對國家或民族的義務是凌駕一切道德要求,即使國家要求愛國者執行違反道德的命令(暴力打壓人民),而愛國者亦必須遵從,個人對國家須不容置疑的忠誠(為國家而死)。

可是,香港是一個非常國際化的地方,港中地域區隔與中西文化差異,兩地早已貌合神離。香港人有著獨特的殖民歷史、共同社會背景和港人身份認同。加上,整體社會上的道德思維發展成熟,港人不單純以國家或民族來看待個人身份,更將自己看作一個更大的整體,是自由世界的一分子,這亦是香港的獨特國際地位及備受全球關注的原因。

愛國主義不應視為人民的道德責任,愛國應純然是一種對國家的愛或情感,只是個人的一種身份認同或歸屬感,更不應盲目服從及履行某些對國家的義務。那麼一個人是否擁有這種愛或情感,應任由個人的決定,因此是否愛國不應招致任何道德上的褒揚或譴責,甚至是被政權施加各種的政治打壓。

縱然主權移交二十三年,管治權力回歸,但人心未歸,當權者理應反思「為何港人不愛國」?最後,任何政權「強迫」人民盲從愛國,絕對痴心妄想,必然徒勞無功,最終只會招致更大的離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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