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練錦鴻要求黃口罩律師及旁聽者離庭 司法機構:不個別評論 入法院公眾地方需衣著合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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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今天在法院處理一宗案件時,指示法庭書記,要求三名戴深黃色口罩的律師及旁聽人士離開法庭。司法機構回覆《立場新聞》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指一般而言主審法官有權就各方面作出指示。司法機構又指市民進入法院範圍其他的公眾地方,需衣著合宜,「以避免影響法院運作和秩序」。

《立場新聞》向司法機構構查詢,練錦鴻以何理據要求佩戴黃色口罩人士離庭或更換口罩;法官的做法有沒有越權,以及司法機關會否規定旁聽人士或律師或記者等,不得佩戴某一顏色的口罩。司法機構回覆指不評論個別個案;而一般而言,主審的法官或司法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權就各方面,包括影響執行司法工作的事宜,作出指示。至於佩戴何種口罩,司法機構指市民進入法院範圍其他的公眾地方,需衣著合宜,以避免影響法院運作和秩序。

有關案件涉及 2019 年 9 月 14 日網民響應號召到九龍灣淘大商場集會,期間與另一批高唱國歌和揮舞國旗的人士爆發衝突。四名男子被控傷人、非法集結等共 11 項控罪,四人於開審前承認所有非法集結罪,其中一人另承認傷人罪,其餘控罪獲法庭存檔不予起訴。庭上播放案發片段時,法官練錦鴻見到畫面有穿著黃背心人士在人群前面,「佢哋(黃背心)企喺度都構成暴動一部分,佢哋企喺度阻住受害人離開」,另外又指示法庭書記,要求庭上三名戴深黃色口罩的律師及旁聽人士離開法庭。

根據司法機構資料,除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外,練錦鴻在 1995 及 2002 年先後獲社會科學碩士(犯罪學)學位及法學碩士(人權)學位。他在 1983 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翌年開始私人執業, 1992 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2001 年起獲委任為主任裁判官,2019 年 8 月中開始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