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 被誣指襲警 還押一個月 終獲撤控 「不相信香港有公平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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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平安夜,尖沙嘴海港城,26 歲的孫嘉偉在混亂中遭警棍毆中頭部,被噴滿面胡椒噴霧,現場便衣警員強行把他壓在地上,一口咬定被他用腳踢中。扣押滿 48 小時後,孫嘉偉隨即被送上法庭,罪名是「襲警」。

法庭兩度以「案情嚴重」為由,拒絕孫嘉偉的保釋申請。結果他在荔枝角收押所度過 2020 年元旦,扣押長達一個月之後,才獲保釋。

到正式開審當日,控方在庭上表示警方在處理另一宗審訊時,從辯方呈堂的片段中,發現當日襲警者另有其人,申請撤控,孫嘉偉當庭釋放。

案件擾攘足足八個多月,無辜被還押一個月,孫嘉偉接受《立場》訪問時形容,由始至終這是一場「無理取鬧」檢控,「(獲撤控)我完全無開心,連釋懷都無,因為我覺得這是理所當然的事。」

縱獲當庭釋放,孫嘉偉已對司法制度徹底失去信心,「我不相信香港有公平的司法制度。」

獲撤控襲警案被告人孫嘉偉

2019 年 12 月 24 日    尖沙嘴海港城   「我無做過  無想過比人帶上庭」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平安夜晚上,數十人響應網上呼籲,在尖沙咀嘴海港城內參與「和你Sing」,口號聲始起彼落。

商場內遊行原來十分和平,現場有數名帶上耳機的男女一直疑作監視,惹起不滿,有人不忿上前對質,質問是否便衣警員,未幾有人走近投擲紙張,氣氛變得緊張;在叫罵、推撞中,幾名男、女突然亮出伸縮棍,大力揮動,制服多人。

他們過程中未見展示委任證,隨後防暴警員到場,證實是便衣警員。

身處現場的孫嘉偉,當下只見一班人揮棍,自己被撞至失平衡,下意識扶向前方;面前男子一棍毆中他的頭部。兩人隨即衝上指他「襲警」,孫遭強行壓在地上,被噴一面胡椒噴劑。

「襲警?」孫嘉偉心裡驚詫,只能大聲否認,「我冇做過。」

面前的便衣警無意理會,「你唔好扮野,我哋知道你想做咩。」

警員以襲警罪名拘捕孫嘉偉。扣押逾 48 小時後,警方正式控告孫嘉偉襲警罪,指控他腳踢一名女警,並將他押上法庭。

「我沒有做過嘛,無想過畀人帶上庭…帶上法庭那一刻,完全沒有心理準備。」

孫嘉偉曾經以旁聽者身份到過法庭,遠遠望向在犯人欄內的朋友,已經不好受。

料想不到會換成自己站在犯人欄內。

2019年12月24日,海港城

 

2019 年 12 月 26 日    荔枝角收押所    「怕又不是很怕,但無助」

被拘押在警署期間,孫嘉偉無法好好休息,兩晚沒食飯。至聖誕節翌日、拘留滿 48 小時,被帶上九龍城裁判法院時,他已提不起精神,心不在焉,「律師跟我講過,應該都可以(保釋)的,因為襲警罪不算好重的罪。」

庭上,孫嘉偉未能聽清楚裁判官蘇文隆的說話,只依稀聽到四字:「案情嚴重」。

直到庭審完結,再被帶返羈留室,孫嘉偉經海港城被捕的另一名被告提醒,才驚覺原來蘇文隆拒絕他的保釋申請,需即時還押。

囚車把孫送往荔枝角收押所,之後再帶到俗稱「豬肉房」的臨時囚室。在陌生的囚室,孫一邊計算自己要在收押所待多久,一邊擔心政見不同的父母不會來探訪,「怕又不是很怕,但無助。」鐵窗下,心裡只有擔憂與不安,潸然淚下。

七日後、2020 年 1 月 3 日,孫嘉偉代表律師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這次他滿有信心,因為代表律師透露,控方並不反對讓他保釋。

但事與願違,高院法官杜麗冰以「案情嚴重」等為由,拒絕其保釋申請。

「他(控方)連片段都沒有的時候,怎樣可以單靠控方的說話、所給的證據,就認定我有做過呢?」孫嘉偉覺得,高院做法儼如未審先判。

保釋申請落空,孫嘉偉連同「家當」,再被帶回收押所。

 

2020 年 1 月 24 日(年三十晚)   九龍城裁判法院   終獲保釋     

在荔枝角收押所度過了足足一個月,案件於 1 月 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時,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在控方不反對的情況下,終於批准孫嘉偉保釋,時為農歷年三十晚。

總算在農歷新年前保釋出來,孫嘉偉重獲自由後,才經報道中得知,警方平安夜在各大商場拘捕多人,只有孫嘉偉與另一名被告兩人不獲保釋。

事實上,即使是與反修例示威有關的襲警案,大部份被告均獲保釋,「點解?點解我沒有做過?都要我不能保釋呢?」

孫嘉偉至今仍不明所以。

他相信,關鍵是負責案件的裁判官/法官自身的立場,「法官主宰個司法制度,因為始終審訊『審』的都是官,不是控方,控方都只是交證據,看法官信不信。」

「他(裁判官/法官)思考時已經有立場,當(他的立場)同你立場不同時,即使你沒有做過,都覺得你有。」

孫嘉偉的案件,原本押後至今年 2 月再提訊,因疫情一再順延,控方一直未有提交新的證據;而警方依賴的證據,只有聲稱受襲及在場警員的口供,以及一段海港城的閉路電視片段,但片段卻沒有拍下「襲擊」的過程,只拍攝到警員制服他的動作,「根本什麼都看不到」。

孫嘉偉曾經透過代表律師聯絡律政司,指證據薄弱,要求撤控,但遭律政司拒絕。

今年 6 月,孫嘉偉在庭上正式答辯,否認控罪。

 

2020 年 8 月 27 日    九龍城裁判法院   控方主動撤控   裁判官拒批准訟費

在案件開審前一個月,事情峰迴路轉,律政司突然主動去信他的代表律師,透露會撤銷控罪。

8 月 27 日案件再訊,控方解釋警方在處理另一宗案件審訊時,從辯方呈堂的片段中,發現與本案的事發經過,經重新審視,決定不提證供起訴,撤銷孫嘉偉控罪。控方指出,片段所見,施襲者戴白色 cap 帽,孫嘉偉則戴黑帽,兩人站得非常近,但真正襲警的應是戴白帽的男子。

孫嘉偉難以接受控方以「點錯相」輕輕帶過錯誤,他認為整場檢控根本是無理取鬧,反映了警方和律政司對示威者的取態,「有殺錯無放過,寧願殺錯,都不想放過任何一個人。」

「完全覺得他們是毫無證據,完全是亂來,拘捕了再算,有什麼事就覺得『帶上(法)庭啦,交畀法庭處理』⋯⋯他寧願用任何方法,不理自己有沒有什麼實質證據,都要令你失去自由,有個限制。」孫嘉偉仍然氣憤。

既然警方認錯人,出錯責任應在控方,孫嘉偉代表律師在庭上申請訟費。

控方卻陳詞反對,指案發時場面混亂,從片段可見,便衣警正欲追截一名踢警的施襲者,更孫嘉偉突然從後「攬住」該便衣警,由於孫與施襲者站得非常近,打扮相似,才令警方誤會,認為孫當時自招嫌疑。

雖然代表律師同意片中被告曾「攬住」便衣警,但解釋孫被警棍打中、推跌,失平衡下,才反射性捉住警員,與襲擊過程無關。何況孫原來站在柱後,不可能知道有人襲警,無原因要「捉住」警員。

不過,裁判官鄭念慈幾乎全盤接納控方所言,鄭念慈特別提到事發於電光火石間,孫又從後抱著便衣警員,令警員誤以為他就是施襲者,裁定孫自招嫌疑,拒批出訟費。

「個官始終堅持覺得我是『攬住』,因而覺得我自招嫌疑,所以不給我訟費,但他完全沒有想過,我完全是一個無罪之人,已經被還押了一個月監。」 孫嘉偉說。

 

贏輸視乎裁判官    「如果不是撤控,勝算都比較低」

自從被還押以後,孫嘉偉就不再相信香港有公平的司法制度,最大原因是他不相信裁判官能完全排除自己政治立場,公平審訊;訴訟輸贏,似乎更取決於哪一位裁判官負責審理。

孫嘉偉想過,自己可能被判罪成,為沒有做過的行為坐監,「我感覺是官會信警員說話,都不會信我(被告)啦…⋯⋯甚至連幫警員想好藉口,我覺得(自己的案件)都有點渺茫。」

特別是知道原定審理案件的裁判官為鄭念慈(註)時,「知道那一刻,我說:『如果不是撤控,勝算都比較低』。」

儘管不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孫嘉偉還是想過盡力討回公道,原本打算就還押一個月向警方提出民事索償,「雖然一個月不是好長,但是我覺得是為了公道而去追討。」

追討原意也不是為錢,「錢是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坐了就是坐了,傷痕永遠在,那種感覺永遠都不會消失,只不過是取回自己應得的東西。」

他甚至已聯絡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協助,一切準備就緒。一周之後,律政司接連向法庭申請介入兩宗許智峯提出的私人檢控,要求撒銷針對在西灣河向青年開槍的交通警,以及涉嫌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的的士司機鄭國泉的傳票。法院批准律政司介入該兩宗案件,撤銷檢控。

眼看律政司介入、剎停私人檢控,無疑讓孫嘉偉打消了追討的念頭,「你仲相信有公平呢樣野咩……我唔相信香港有公平的司法制度。」

「我已經覺得無理由要這麼多人為我籌錢,去搞個上訴、民事訴訟。好坦白講,我好怕到時最尾(律政司)一個介入,我還要輸訟費,白白浪費了好多錢,我寧願這些錢用來幫助有需要的手足。」

得不到的公義   「寧願打甩嘅係其他手足」

英國首席法官 Lord Hewart 曾經指出,公義不止要得到彰顯,更要明顯地、毫無疑問地被看見得到彰顯。

被逼捲入訴訟漩渦的孫嘉偉,一開始對法庭有過期昐、希望審訊可還他清白,然而經歷其中,已經逐漸對司法制度失去信心,他甚至形容以「等死」心態出席每一次聆訊。

至今天,即使獲撤控,孫嘉偉已無法再相信香港司法制度,能夠秉持公義,「公義一直唔喺到」。

他深信,自己只是僥幸遇上「奇蹟」,尚有眾多如他一樣無辜的被告人,未必有「奇蹟」眷顧,要為無做過的事,付出沉重代價。

「對比起其他人,甚至可能有些人係被告暴動,(面臨刑期)咁長時間,我寧願『奇蹟』發生在佢哋身上,寧願打甩嘅係其他手足。」

 

文:陳紫君
採訪:陳紫君、梁敏琪
攝影:Nasha Chan

*       *       *       * 

對於孫嘉偉的案件,律政司接受《立場》查詢僅指,會持續覆核已展開的檢控工作。而當證據不再足以確保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或繼續進行檢控不會符合社會公義,便應停止檢控。

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的示威案件包括:

1) 男文員鍾日祺被指去年 8 月 31 日在太子站月台攜有一個彈弓、48 粒螺絲帽、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以及管有兩套無線電收發器,分別判囚 12 個月和罰款 5 千元
2) 15 歲少年被控去年 9 月 15 日, 在將軍澳港鐵站外管有一支手機夾被移除的自拍棍,以及無牌管有一部對講機,被判入更生中心和罰款 1 千元
3) 前公務員被指去年 12 月 24 日,在尖沙嘴海洋中心伸腳絆倒便衣警,鄭念慈斥行為屬偷襲,被告因案件失業是咎由自取,判囚 2 個月
4) 工盟幹事鄧建華被控去年 10 月 6 日,在旺角警署內管有一支伸縮棍及兩包膠索帶,鄭念慈指伸縮棍殺傷力強大,可重複使用,不適合以非監禁形式處理,判監 4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