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Fact Check】警改口稱 18 分鐘到場「絕非 39 分鐘」 不計 999 接報至警員接指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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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兩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許智峯今(26 日)早被捕,林卓廷被指涉嫌在去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西鐵站內干犯暴動罪。警方下午向傳媒交代事件,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陳天柱主動澄清,當晚警員用了 18 分鐘到達元朗西鐵站,「絕對唔係好似初時曾經講過的 39 分鐘」,他稱修改說法,是因警方「最初未能掌控全面閉路電視的情況」。《立場》翻查及整合資料,發現警方的新說法是不計算 999 控制台接獲報案,至元朗快速應變隊接到行動室指示中間的 16 分鐘。

為何最初的「39 分鐘到場」會變成「只用了 18 分鐘」?翻查資料,警方第一次正式提到「39 分鐘到場」,是在 2019 年 7 月 24 日,警司劉肇邦在官方影片發言,稱 7.21 當晚 10 時 41 分警方接到市民報案,40 名防暴警員則在晚上 11 時 20 分到場;在 7 月 25 日警方記者會上,警方被質疑為何在接報後 40 分鐘才到場,署理新界北總區指揮官曾正科表示:「相信係冇八個字咁耐?呀,39 分鐘!」

今年 5 月監警會報告的第十章亦有對 7.21 事件的描述。報告引述警方指,當晚晚上 10 時 40 分,999 控制台接獲電話報案稱元朗站發生打鬥;晚上 10 時 52 分,一輛警車上的三名警員到達元朗站 G1 出口後撤退及等待增援;至晚上 10 時 57 分,元朗警區行動室由元朗警署部署約 50 名警員前往元朗站增援,他們於晚上 11 時 15 分到達元朗站,而襲擊事件在此之前一分鐘,即晚上 11 時 14 分經已結束。按這些資料,即當晚 11 時 15 分到達元朗站的大批警員,是在接到市民報案後 34 分鐘到場。

警再改說法 稱「未掌全面閉路電視情況」

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陳天柱今日見記者時主動提及 7.21 警員到場時間,他指,當晚元朗警區快速應變部隊於晚上 10 時 57 分收到指示,11 時 15 分到達元朗西鐵站,「用咗 18 分鐘,絕對唔係初時曾經講過的 39 分鐘。」他表示,更改說法是因為當時「未能掌控全面閉路電視的情況」。

綜合去年監警會報告及陳天柱最新說法,由報告所指的「接報 34 分鐘後到場」變成「用咗 18 分鐘」,最大分別在於警方接報後首 16 分鐘有否被計算,沒有具體事例證明與閉路電視所示、當時元朗西鐵站的情況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