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台監察院批評 保安局:沒有與台方共建聯繫窗口 促台方實是求是 不要政治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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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監察院今天公佈對陳同佳案處理的報告,指特區政府最少三次拒絕回覆司法互助請求,並曾 4 次私下去信接觸陳同佳案檢察官。本港保安局回應,指陳同佳自去年10月出獄時已表示自願到台灣自首,批評台方因政治考量,設立限制,又多次改變立場,包括對陳作入境管制,及後又改為禁止陳同佳網上簽證等,令事件節外生枝。保安局敦促台方實事求是,不要再作政治炒作,自圓其說,積極方便陳同佳赴台自首或投案。

保安局的回應充滿內地色彩,有大量四字詞作批評。台港說法分歧,在於是否有聯繫窗口,台灣陸委會指 2018 年 11 月「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及「港臺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秘書長工作會議」要求雙方會商陳同佳案,但港方以「司法互助非雙方同意之合作議題」的理由而拒絕會面。其後港府在 2019 年 3 月 1 日向台方發第二封信件,建議於 3 月上旬由「策進會」及「協進會」主管帶領,與台方會面溝通。到同月 27 日,港府再回覆台方回信時,重申希望過策協平台與台方在港會面,討論陳同佳案,但仍未正面回應台方的 3 次正式司法互助請求。

保安局今晚回覆就重申,港方並沒有與台方共同建立其自稱的單一聯繫窗口。保案局指,台方只是通知香港警方有關台方人員的聯絡資料,請港方通知陳同佳,香港警方即告知陳並已覆告台方,「台方把單方面的請求,自我說為與港方共同成立所謂窗口,不符事實,混淆視聽。」

保安局又指,陳同佳現時是自由人,「他是否聯絡所述台方人員,是否經過由其律師作其他安排,或以任何方式赴台,是他作為自由人的選擇。」特區政府指沒有法律授權作出任何干預,「惟台方聽而不聞,重演早前的政治考量,制造不必要事端。」保安局敦促台方實事求是,不要再作政治炒作,自圓其說,諉過於人,積極方便陳同佳赴台自首或投案。

特區政府指,雖然特區政府沒有法律授權干預陳同佳自首,「但在行程安排上,我們會提供合法的可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