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警方處理索閱福利基金捐款記錄安排 申訴專員裁定「部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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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在雨傘運動後和反修例運動期間均接獲多筆捐款,主要由「警察福利基金」等警隊基金接收,惟公眾和傳媒查閱捐款紀錄卻困難重重,部份基金捐款紀錄更不予查閱。《立場》記者早前以公眾人士身分查閱相關資料遇上困難,遂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公署調查後回覆,認為警方未按《公開資料守則》提供「警察福利基金」捐款紀錄副本的投訴「部分成立」;惟警方拒絕公眾查閱另外兩個信託基金捐款資料,公署雖然認同有關基金的透明度和問責性比一般員工福利基金遜色,但認為考慮到財務管理和備存資料實況,裁定投訴「不成立」。警方表示正在研究報告內容,並將檢視現行機制和安排。

現時公眾可向警方申請查閱「警察福利基金」的捐款資料,但不包括「警察子女教育信託基金」和「警察教育及福利信託基金」。記者早前以公眾人士身分向警方申請查閱相關基金的捐款資料,僅獲警方安排在指定時間在警察總部查閱「警察福利基金」捐款紀錄,期間不容許拍照、筆錄或核對自備的筆記。至於另外兩個信託基金,警方則以向來沒有讓公眾查閱的機制、沒有捐款人同意為由,有關資料不作公開。

記者其後以公眾人士身分去信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警方處理索取警隊基金捐款資料涉違反《公開資料守則》。公署經調查後,回覆交代調查結果。

警方:「索閱」不涵蓋任何形式的記錄

申訴專員公署報告引述警方說法指,自` 2019 年的社會事件,查閱 「警察福利基金」的次數急升,隨之而來的媒體報道使捐款人擔心被起底及人身安全受威脅,警方曾接獲捐款人投訴,對其個人資料有機會被廣泛報道極度憂慮,影響他們對警隊的信心及支持部門的意欲。

警方又聲稱,他們是按公務員事務局有關員工福利基金捐款的通告,供公眾於警總索閱「警察福利基金」記錄冊,認為「索閱」( inspection )不涵蓋任何形式的記錄或對照其他資料,選舉事務處亦採取類似措施讓公眾查閱選民登記冊。警方更認為,今次投訴不屬申訴專員公署可調查的事。

公署則認為,無論部門是否已按公務員事務局通告行事,亦須同時按照《公開資料守則》處理索取資料要求。公署同時獲公務員事務局確認,各部門須把員工福利基金捐款記錄冊上的主要資料予公眾索閱,具體安排由部門作出。

就警方將「索閱」解讀為只容許即場查詢,不提供副本甚至不容許任何形式的記錄,公署形容是「非常狹窄的解讀,一般人未必有這樣的理解」,又列舉「供公眾查閱」例子,包括印製派發予公眾的單張、已上載網站的官員及議員利益申報資料登記冊等。

公署續指,現時只會在捐款人願意下方會在記錄冊上列出姓名,雖不排除捐款人意向或會改變,但部門可提供塗掉個人資料後的文件。公署又引述《公開資料守則》相關指引,部門拒絕提供文件副本或拒絕申請人自行記錄須有充分理據支持。公署認為警方做法雖不構成拒絕披露資料,但提供資料方式不完全符合《公開資料守則》和相關指引要求,故投訴「部分成立」,並建議警方重新檢視安排,包括研究提供記錄副本及容許即場記錄的可行性。

編製記錄冊會「不合理使用部門資源」

至於警方不讓公眾查詢「警察子女教育信託基金」和「警察教育及福利信託基金」的捐款記錄,警方稱一向以文本檔案形式個別記錄捐款人和捐款資料,不須以會計形式個別記錄。警方又辯稱,涉及文本檔案超過 800 個,如經電腦重新編製及核對成可供公眾查閱的記錄冊,「將會不合理地使用部門的資源」,又表示擔心披露的資料有機會被濫用作起底用途,或對捐款人造成傷害或損害。

申訴專員公署則認為,該兩個警隊基金相關條例沒有對查閱捐款資料施加限制,捐款日期和金額不屬個人私隱,警方可塗去個人資料後作披露。惟公署考慮到基金財務管理和備存資料實況,所以投訴「不成立」。

公署:公眾監察可確保收款「堂堂正正,不惹誤解」

但公署補充,該兩個警隊基金由專屬法例成立,反映政府和公眾對其運作和監管較「警察福利基金」有更嚴謹的期望,卻不設讓公眾索閱捐款記錄冊的行政機制,「在保持透明度和問責性方面,比一般員工福利基金還要遜色」。而公開透明的公眾監察,是「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確保所有做收受的捐款實質上和觀感上皆堂堂正正,不會惹人誤解的不二法門」。

公署認為,今次投訴個案顯示警方有很大空間可在毋須動用很多額外資源(甚至節省資源),及無損捐款人私隱下,滿足市民索取基金資料的要求,以進一步提升三個基金的透明度和問責性。

警方回覆《立場》查詢指,已收到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報告,正在研究報告內容,並將檢視處理查閱捐款資料的現行機制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