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埇裡的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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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鏗鏘集》「7.21 誰主真相」紀錄片在西九龍法院播放後,又一套香港電台製作於法院裡被重溫。不同的是,此節目已經從公眾領域刪除了,互聯網再也找不到其官方紀錄。

「得得突突得得突突 — 嗲打得!」《頭條新聞》那熟悉的片頭音樂,在高等法院 7 庭響起來。卡通動畫片頭,男扮女裝的太后,太監小豪子等耳熟能詳的角色,闊別港人近一年,忽然重現法院。律師團隊成員,聽席的記者,還有申請司法覆核的港台工會成員及記協會席,一起重溫了這集爭議性的節目。

「無品芝麻官」這個環節名稱出現後,當看到王宗堯日本怪醫扮相,曾志豪戲弄太后,旁聽席的記者忍不住噗哧地笑了出來。法官周家明一直保持 poker face,戴着黑色眼鏡的他,頂多雙眼瞇成一線。

節目於去年 2 月出街,正值冠狀病毒疫情肆虐,公立醫護工潮的時候。新聞片段播出了醫護新工會余慧明哭訴的畫面,議員陳淑莊在立法會控訴政府封關太慢的片段。

不過一年半,立法會泛民議員全消失;余慧明以國安法在獄中不准保釋;王宗堯身負暴動罪不可參與港台製作。三個月前,廣播處長由梁家榮變成李百全,港台管理手法極速變化,如骨牌效應,節目被抽起,記者被離職。

港台的「變革」發生得太快,今日回望,一年半前關於《頭條新聞》某一集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內容侮辱警方一事,相對來說,好像又變成陳年小事。然而回帶到年多前,港台工會及記者協會決定就通訊局決定進行司法覆核,司法程序漫長,去年決定去馬,回頭已是百年身,今天開審,港台的狀況面目全非。

法庭上,回顧了《頭條新聞》的歷史。它生於多事的 1989 年的春天,節目一直延續至去年 6 月停播。和八九六四晚會一樣,經歷了卅餘個年頭,它終於迎來了可能未能延續的命運。港台於去年 6 月停播《頭條新聞》後,沒有表示會在可見將來重新製作。

曾被批評為「陰陽怪氣」的《頭條新聞》,挺過了回歸,在 2000 年電台 Phone-in 節目主持人引爆爭議後又受影響。那時風格強烈的電台主持,有人質疑 Phone-in 算不算是新聞或時事節目,為回應這個關注,於是港台裡又衍生了「個人意見節目」此類別。

《頭條新聞》嘻笑怒罵,自成一格,有傳播學者強調它應獨立歸類為 Satire 諷刺時弊節目,然而多年來於港台又「寄居」於「個人意見節目」類型。這一集上半部戲謔包青天升堂鬧劇,關於警員擁有比醫護更多保護衣物;和警員不需要在街上巡邏等對白,被指與事實不乎。

第二節,由演員王喜出演的環節「驚方訊息」,他以一身警員裝扮,綴以垃圾袋在制服上,從巨型垃圾埇現身,被通訊局裁定是對警員這類「社會人士」帶有侮辱。

法庭上,代表申請一方的大律師陳文敏認為,《頭條新聞》不是個人意見節目,而是諷刺時弊的 Satire,是一種藝術形式,透過惹笑幽默誇張手法,能夠反映社會民間情緒,進而消減民怨,不致讓人民以激烈對抗方法表達不滿,此類傳媒製作有其社會作用。

代表通訊局一方則認為,《頭條新聞》是個人意見節目,需要遵守準確和反映社會不同意見的指引,亦強調在後社會運動期間,社會仇警的情緒高,警員執勤面對威脅,在此背景下言論自由不是絕對,亦指出搞笑節目如不受限制,會提升社會仇恨。

這是一場價值觀的司法覆核。代表港台及記協的陳文敏大律師,在陳述後段強調,「香港電台自成立以來,從不是要成為政府的喉舌,或擔任政府的公關,它有雙重責任,既是政府部門,也是公共廣播,服務公眾利益。」

陳補充,「一個機構要擔任兩個職責,這情況普遍,就好像律政司司長,他或她既是代表政府,也有責任維護公眾利益。」此時,法院內十餘記者,聽了一整天的英語陳詞,忽然醒神起來,撻撻撻地飛快地在電腦鍵盤上打字,或搖動筆桿抄寫筆記。

陳指出:「通訊局雖然只是向《頭條新聞》發了警告,答辯方(通訊局)認為是一椿小事,但香港的記者要知道界線在那裡,以後他們可以如何採訪,如何工作。」

六旬的陳文敏,個頭矮小,圓臉,戴着銀色幼框金屬眼鏡,不時扶一扶自己的大狀袍,翻閱多個幾寸厚貼滿彩色紙條的 bundle 找不同案例,說明在自由民主社會,言論自由是基石,警方作為政府公權力部門要接受監察。

陳文敏托一托自己的眼鏡說:「幽默感是主觀的,有人覺得好笑,別人覺得不好笑,甚至會覺得被冒犯,但批評時弊和嘲諷之間差異微細,也是一個民主社會的必要拉扯。」法官周家明聆聽着,偶爾托腮,問了幾個問題,又拿起不同顏色螢光筆在文件上畫上記號。

陳文敏多次提及,《頭條新聞》數十年來,在香港社會被認知為搞笑節目,「一個正常的人都知道,不會當它是時事節目來接收。」

談到幽默感的詮釋,陳文敏談到王喜從垃圾埇走出來的一幕。他解釋,幽默感的詮釋空間很大,規管機構的詮釋,反而把諷刺時弊的藝術空間消滅。陳指出,「王喜扮演的角色,由垃圾埇現身,他衣着光鮮,不是骯髒的。」

陳文敏亦舉了一個來自國際傳媒作品的例子,說明節目詮釋的多種可能:

「如果我們把從垃圾埇現身視為侮辱性描述,那美國布偶節目《芝麻街》裡也有一個角色 Oscar the Grouch(奧斯卡),也是住在垃圾埇裡,但牠的角色設定是有自己的性格,特立獨行,不理別人,這和警察在這個節目裡的描繪同出一轍。」

奧斯卡就是那只全身長滿綠色絨毛,住在圓型垃圾埇,養了一只虫作為寵物的娃娃,在《芝麻街》裡頗有性格,不賣帳,喜愛嘈吵,愛小朋友。據創作者解釋,這綠色娃娃是用來教導孩子,即使與別不同,或脾氣古怪的人也有其可愛之處,是推崇「寬容和多元」價值觀的吉祥物。

此時旁聽席上的記者,和律師團隊的代表,聽到《芝麻街》的比喻,覺得甚為妙趣,大家還以為自己聽錯,忍不住相視而笑。

「很多東西不只正反兩面,可以很多可能性,不能直接說住在垃圾埇就是侮辱,就是貶低一個人,或許劇情是有諷刺成份,但不一定是侮辱。」陳文敏說道。

陳文敏用了一整天說他的陳詞,香港彷如回到那些日子:「言論自由乃民主社會基石」「監察權力乃傳媒天職」「基本法、人權公約裡對言論自由的保障都寫得很清楚」「記者要知道界線在那裡他們才知道如何工作下去」「香港還是一個國際城市嗎?」這些詰問,彷彿不合時宜,但還有人願意發問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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