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難 8 年 ‧ 3】海事處官員逾十年 14 次疏忽 睇漏欠水密門致急下沉 大律師:起訴難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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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年前的南丫海難,揭露海事處官員馬虎了事,疏忽犯錯。造成 39 人死亡的慘劇,原本可以避免。

記者從海難獨立調查報告總結出 5 大禍因,當中導致「南丫四號」急速下沉的主因,是船隻欠缺一道關鍵的水密門。在過去 11 年之間,海事處各級官員至少 14 次查驗,包括 8 次實地驗船,通通都無發現,結果「南丫四號」獲批准持續航行,直至海難發生。

根據專家證人分析,由於該船的舵機房欠缺該水密門,意外後海水湧入 3 個船艙,造成 2 分鐘內急下沉,多名死者因此被困船艙溺斃;若有水密門,船可暫保浮態,意味乘客有更多時間逃生。

港府曾指警方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調查犯錯官員。但 8 年過去,睇漏「水密門」問題、驗船犯錯被點名的 9 名官員,無一人被控,到今天有 4 人仍任職海事處,3 人更獲擢升。大律師查錫我解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須證明疏忽屬蓄意,如無人招認,單靠環境證據起訴難度甚高。

2012 年 10 月 1 日,「南丫四號」被撞後急速下沉,船尾插入海中(Photo by Lam Yik Fei / Getty Images)

僅 5 船艙水密 破艙穩性錯以 6 個計算

2013 年公布的海難獨立調查報告揭發,撞船意外的細節,以及港燈「南丫四號」的種種問題。《立場》從報告整理出海難 5 大禍因,其中 3 項牽涉財利船廠、海事處嚴重出錯及疏忽,惟至今無人負上刑責(見稿末圖)。

按船廠提交海事處的圖則,「南丫四號」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艙壁有通道口(見下圖),但無說明要裝水密門,不過圖則其他部分卻描述該艙壁為水密。造船師公司人員和財利船廠繪圖員作供時,分別承認圖則錯誤和混亂。

「南丫四號」由建造至發生事故,舵機房從未裝上水密門,因此全船實際上只有 5 個水密艙,但財利船廠 1996、1998 及 2005 年提交海事處的三份計算「破艙穩性」的抗沉計劃書,皆錯誤地以全船共 6 個水密艙計算,並無考慮油箱房與舵機房一併入水的情況。

 

財利船廠 1995 年提交海事處的剖面及艙壁圖顯示,油箱房與舵機房之間的艙壁設有通道口(紅圈示),但無說明要裝上水密門。不過船廠卻錯誤地以舵機房有水密門為基礎,計算破艙穩性。(獨立調查報告截圖)

「南丫四號」E 艙(油箱房)及 F 艙(舵機房)之間的通道口,由船建成至事故,從未裝上水密門。多名海事處人員曾實地驗船,未發現問題。(獨立調查報告截圖)

9 人 14 次查驗 無人發現問題

令人詫異的是,由 1994 年委託造船,至 1998 年及 2005 年兩度改裝期間,海事處 9 名人員至少 14 次查驗,包括 1 次審批圖則、 5 次審核穩性計劃書及 8 次實地驗船,通通「睇漏眼」無發現欠缺水密門,亦無發現船廠計錯數。

獨立調查報告記述該 9 人作供時,多人稱記不起、不肯定細節,部分人明明實地驗船,並承認曾進入舵機房,但竟稱無留意通道口有無裝水密門。獨立調查委員會最後裁斷他們犯錯,惟《立場》日前揭發,當中 3 人事後獲晉升,最高級至助理處長。

專家:如有水密門 船不致急速下沉

船廠錯誤及海事處疏忽,與海難死傷嚴重有密切關係。「南丫四號」遭撞擊後,海水從兩個破洞湧入輪機房及油箱房,而由於無水密門阻隔,舵機房亦被淹浸(見下圖),令船身快速入水傾斜,多人被困,最終多達 39 人罹難。

造船師專家證人 Dr. Armstrong 推算,船尾甲板於撞船短短 96 秒後已沉沒。不少乘客欲走回船艙取救生衣,但水位急漲,傾斜角度加大,令多人被困難以逃生。Dr. Armstrong 直指,當晚可安排乘客疏散的時間「實在非常短促」。

他分析數據後推斷,若舵機房當時有裝水密門,即使輪機房及油箱房入水,船隻不會快速下沉,「我認為該船本應可以保持浮態一段時間,直至後來被海水淹沒」。這意味乘客將有更多時間逃生。

律政司棄檢控 大律師:證明蓄意疏忽有難度 

警方調查海難 8 年後,日前向家屬指律政司因證據不足,已決定不會再作檢控。對於海事處人員涉失職,時任運房局局長張炳良和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2014 年曾透露警方可能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調查。

廉署前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向《立場》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乃普通法罪行,無條文分析,但可從案例了解,而終審法院曾定下罪行元素,包括要證明被告的疏忽屬蓄意,而且無合理辯解或理由。

查錫我續指,無法得知律政司掌握的證據,因此難評論海難不再檢控的決定。不過,他指一般情況下,除非有人招認,否則單靠環境證供起訴難度高,例如要證明海事處當時有相關指引,而被告可能以工作量過大、以為同事跟進等理由抗辯。

2015 年,海事處時任助理處長蘇平治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庭審透露他接受內部調查時,親自承認曾指示下屬不執行救生衣規定,法官據此認為他經過深思熟慮,明顯失當,最後裁定罪成。

8 年僅 4 人被控 批圖驗船、座椅鬆脫無人問責

海難至今 8 年,除蘇平治外,另有一名海事處人員被裁定作假證罪成,兩名船長因駕駛疏忽,被裁定海上危害他人安全、誤殺罪成,而港燈亦就「南丫四號」船員不足被罰款 900 元。

不過獨立調查揭發的 3 大禍因,包括船廠破艙穩性計錯數、海事處查驗疏忽,以及「南丫四號」上甲板層座椅未穩妥固定,至今無任何人被刑事檢控。

「南丫四號」上甲板層的座椅,在船身入水傾斜時鬆脫拋後,有當時慌忙逃生的乘客因此受困。獨立調查委員會揭發,座椅原來只以螺絲固定在纖維板發泡膠夾層(如圖示),而海事處人員檢驗馬虎,從無向船廠了解座椅的固定方式。(獨立調查報告截圖)

撰文、採訪:陳信熙
設計:葉靄瑤、劉仁顯

《立場》曾就海難專題報道,電郵邀請張炳良專訪。他以卸任後不評論現屆政府處理運房政策工作、警方據報仍在跟進故不宜評論為由,婉拒受訪。

*香港工程師學會機械、輪機、造船及化工分部前任會長司徒家成曾予協助,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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