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用腳絆倒警 政府助理文書主任罪成還押候刑 官明言必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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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去年 12 月 21 日號召到尖沙咀海港城「和你Shop」示威,其間一名政府助理文書主任被指用腳絆倒警員。男子否認襲警罪受審,今(2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裁定被告故意伸腳絆倒警員,更表明不會考慮非監禁的刑罰,被告須還押至下週三(30日)判刑。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時指,受襲警員曾雋賢的口供與現場閉路電視片段截圖,及醫院診斷一致,加上庭上證供清楚、不猶豫、會思考才作答,肯定他是可靠的證人。

裁判官指,從截圖可見,被告原本「企定定,雙腳拍埋」,但當曾雋賢行至被告右邊、與他平排時,被告的雙腳明顯分開,伸腿動作亦隨即被拍下,因此肯定是被告伸腳絆倒曾,令他失平衡。

曾雋賢早前供稱,案發時他步伐急速,正往支持另一名受襲警員,其間不斷向在場人士,包括被告,表示「警察!麻煩讓開!」。裁判官相信曾表明過警員身份,認為曾說話語調清晰,案發時與被告距離又近,被告不可能聽不清楚曾一度表明「警察!麻煩讓開!」,但他不但不讓開,更伸腳將曾絆倒。

裁判官強調,雖然曾當日以便裝執勤,並戴口罩,但他已經多次表明警員身份,被告不可能聽不到,明言完全不相信事件屬意外,肯定被告是故意絆倒曾,因而裁定罪成。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為工商管理學科一級榮譽畢業生,2017 年加入政府,仼職助理文書主任。被告於今年初因本案而停職,5月遭正式解,至今仍未找到新工作。辯方呈交兩封由被告兩名前上司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對工作有熱誠、工作表現盡心盡力、井井有條、與同事關係融洽,希望法庭輕判,判處非監禁刑罰,但裁判官表明不會考慮非監禁刑罰。案件押後至9月30日判刑,被告須還押。

被告馮耀暉(28歲,辦公室助理)被控一項襲警罪,控罪指,被告於去年  12 月 21 日在尖沙嘴海洋中心 2337 號舖外襲警員曾雋賢。

案件編號:KCCC299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