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絕交資料 林鄭:公然表明不依法律 不可以自稱公民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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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引用國安法第 45 條實施細則,指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支聯會提交多項資料,但支聯會拒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7 日)見記者,「有人」認為既然是公民社會一員,就不需要遵守法律,這觀念完全錯誤,強調每個公民社會的人都要守法,而公民社會、公民社會組織都有的公民精神就是要依法,任何人若公然公開指一定不會依法律,「我覺得佢唔可以稱自己為公民社會嘅組織」。

林鄭月娥又指,自國安法去年生效以來,港府「有法必用」,否則難以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呢,今次執法部門要求提交資料,是法例賦予的權力,最終是否有違法交由法庭裁定,「呢個係依法辦事精神」。

林鄭:禁止黨員參選是否違國安法  要依法例證據

對於全國僑聯副主席盧文端昨日撰文,指民主黨若全面禁止黨員參選,可能違反國安法,林鄭月娥指是否違法,要依法例和證據決定,而根據法例若有人意圖影響、煽動、破壞選舉就是罪行,又強調「完善」後的選舉制度不是要搞清一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