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馬鞍山「火燒人」案兩疑犯已離港 兩男被指「協助逃犯」買機票昨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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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1 日反修例運動期間,一名男子在馬鞍山海柏花園行人天橋與人爭執,及後被淋潑易燃液體及點火,全身着火, 需送院治理。警方今(15 日)指,經調查相信,當日向受害人淋潑易燃物體點火的男子及其同黨,已於 2019 年末離開香港潛逃,警方已發出通緝令。另外,警方昨(14 日)分別拘捕 60 歲報稱司機的姓姚男子,和 39 歲報稱日語教師的姓廖男子,指控二人協助逃犯購買機票。

商業罪案調查科吳基駿署理警司見記者交代案情。警方指,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馬鞍山發生「極度嚴重」暴力案件,在中午時份,有大批黑衣人在馬鞍山廣場港鐵站大肆破壞,一名男途人嘗試阻止時,受到襲擊,受害人其後在馬鞍山廣場連接馬鞍山公園的行人天橋上,被大班人士包圍並指罵,期間突然一名黑衣人衝向受害人,向他淋潑易燃物體並點火,致受害人身體、頭部多處嚴重燒傷,犯案者逃離現場,案件由商業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

經調查,警方鎖定兩名涉案男子,年齡分別為 17 和 25 歲,相信其中一名涉案男子就是當日向受害人縱火的黑衣人,另一名男子則是其同黨,當日亦身處橋上。

警方又指,相信兩名涉案男子早於 2019 年 11 月及 12 月已乘坐飛機離開香港,潛逃海外,警方現正通緝兩人。

警方指,二人當日離開香港的機票是由另外兩名男子購買,警方昨日分別在柴灣、元朗兩個住宅單位,拘捕兩名涉案男子,分別為 60 歲報稱司機姓姚男子,和 39 歲報稱日語教師姓廖男子。

二人被控以「協助逃犯」罪,警方指,二人與兩名逃犯不是親戚關係。警方仍在調查案件,並將向律政司索取意見。網媒《香港 01》則報道,二人已獲保釋,二月下旬再到警署報到。

另外,就當日馬鞍山港鐵站刑毁案及行人天橋衝突,警方由 2019 年 11 月至今共拘捕 18 名人士,包括 14 男 4 女,年齡介乎 16 至 60 歲,報稱職業包括學生、文員、地盤工人等,被指控罪行包括暴動、刑事毁壞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