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日誌】問你僭建有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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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八日 酷熱,這個夏天特別長

以字數計,特區《基本法》的僭建幅度,於《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公布後,飛躍進擊,又攀上一個新台階。

之前談過,神聖的《基本法》原文,不計附件,粗略估計是 15,662 字,《港區國安法》公告,全文共 9,962 字。聽說《港區國安法》同《基本法》「相輔相成」、「地位並列」,甚至有西環及東廠法律精英謂,《國安法》是「上位法」、是「後法」、故「後法先於前法」,意味具凌駕地位。這個凌駕的僭建物,一下子多了近一萬字,即是在《基本法》上僭建多了 64%。

不過,這只是前奏,僭建物之上可以繼續僭建,很多人未有留神,這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竟然共有 116 頁,粗略估計全文 39,592 字,是《基本法》字數的兩倍半、《港區國安法》字數的四倍,詳列各類官員權力。

還未完。僭建物之上的僭建物,還可以有僭建,《實施細則》其中一個附件又有一個《關於進行截取及秘密監察的授權申請的運作原則及指引》也有 12 頁,共 6,621 字。

一系列的龐然僭建巨物,總字數加起來,已經有《基本法》原文的三倍多、接近四倍的長度。

讀《港區國安法》一系列僭建物,計算一下字數已足夠,不須深究條文,本來僭建就已經是不守規不守法,難道你還需要認真深究哪個設計違了什麼規、哪個暗角地窖無入則?

是日最新僭建,要求新入職公務員宣誓效忠《基本法》及香港特區,在職公務員若屬高級官員、政務主任、紀律部隊、涉律政與新聞處的,升職調職的,統統要宣誓或簽字效忠。

每人一把刀,僭建在你頭上。

今時今日,共產黨沒有共產主義理想,只有列寧主義的暴戾專橫。列寧主義精髓,歸納就是三點:黨管政府、黨管軍隊、黨管傳媒。故中國內地,政府部門皆有黨委,公檢法系統皆由黨管,伸延至商業機構都要成立黨支部,從架構制高點控制政經組織命脈;槍桿子當然歸黨管,故出現每個軍營都有「黨指揮槍」的橫幅、國家供養軍隊卻由黨指揮的怪現象;傳媒當然姓黨,「中宣部」全名是中共中央宣傳部,是黨組織,不屬政府機關。

同一套管治模式,借國安法搬到香港,也許未必要求人人入黨,但最少要宣誓表忠,遞出痛腳,待權貴隨時以違反誓言之名,要你就範。誰人要宣誓?當然是政府高官政務主任,再數下來就是黨指揮槍,警察與紀律部隊不能倖免,主子重點餵飼你,當然要求你效忠回報,而法律乃當今文明時代的重要武器,保證鎮壓時不會鮮血四濺;新聞處即是輿論機器重地,黨要指揮筆,故亦要新聞官乖乖投誠,不容異心。

僭建得興高采烈,原來的家園,樑柱崩裂歪倒;而一眾權貴,習慣僭建後視而不見,僭建本來就是律政司司長與警隊一哥的拿手好戲,現在,只是一個開始。

【惡法日誌.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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